河北:城市道路便道、公共服务单位停车不收费

时间:2011-09-03 23:19来源:记者郭明勇 作者:记者郭明勇 点击:
河北:城市道路便道、公共服务单位停车不收费 中国评论网河北电(记者郭明勇)9月2日, 河北省政府纠风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清理停车收费项目,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并开展自查自纠。 2009年,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
河北:城市道路便道、公共服务单位停车不收费
 

        中国评论网河北电(记者郭明勇)9月2日, 河北省政府纠风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清理停车收费项目,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并开展自查自纠。

    2009年,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对停车收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仍然存在,甚至比较严重,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省政府纠风办专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工作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清理停车收费项目,对照有关规定,对本地本部门制定的停车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凡由行政执法派生的停车费用由执法单位承担;在公路和城市的道路、便道停放机动车,不许收费;在医院、学校、机关及各类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停放车辆,不许收费。与中央和省规定不一致或相违背的,必须立即撤销或修改并向社会公布。违反规定收费的,停车人有权拒绝。

    按照要求,各级公安、建设部门要认真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在中央和省允许的收费停车场所竖立停车收费公示牌,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人员要持证上岗,佩戴收费标志,收费要出具合法的票据,严禁收费不开票据。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自查活动,及时纠正存在的违规问题。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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