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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代表团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等

时间:2017-03-12 15:50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作者:记者 尚慧辉 点击: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山西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代表团团长骆惠宁,副团长楼阳生、胡苏平、
 骆惠宁楼阳生参加


    本报北京电(记者 尚慧辉)3月1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山西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代表团团长骆惠宁,副团长楼阳生、胡苏平、廉毅敏、刘杰、王赋参加。副团长高建民主持、王清宪发言。
    王清宪说,编纂民法总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民法总则草案有以下突出特点:体现了指导思想的科学性,草案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为统领,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成果体现;体现了价值导向的引领性,草案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总则的立法宗旨加以明确规定,而且全面融入所有条文,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体现了基本立场的人民性,草案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作为核心要求,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开拓性,制定草案是在社会经济生活发展巨大变化的客观条件下进行的,既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与时俱进,体现了时代性,有很多创新和亮点。草案的提请审议,标志着依法治国实践进程又取得了重大进展。
    杨司代表发言时说,大会提交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开启了编纂民法典的步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势在必行。民法总则草案认真总结民法通则颁布施行以来立法及实践经验,积极回应执法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与困惑,全面规定了我国民法的一般制度和基本原则,有保留又有创新和发展,具有明显的前瞻性和时代特征,是一部与时俱进的法律草案。具体表现为: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总则之中;加强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扩大了民事主体的范围。杨司建议,增设“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专章、增加规定亲属法的内容、对公共利益的内涵作出界定。
    柳树林、朱晓明、李武章、郭新志、辛琰、贾锁堂、任武贤、左世忠、石文斌、马瑞燕、张红健、吴清海等代表和列席会议的邱水平分别发言。大家认为,编纂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作用。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对已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完全赞同。代表们还对总则草案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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