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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渤海湾溢油事故索赔案将是一场持久战

时间:2011-09-15 11:58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这是7月25日在河北省乐亭县浪窝口一处海滩上拍摄的油污。 8月25日,蓬莱栾家口渔港,养殖户姜丽华手捧扇贝壳说,今年扇贝的死亡率比往年明显严重。 八月二十四日,康菲公司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被批没有诚意。 在渤海溢油事件拉锯近3个月之后,8月31日是国家海洋局要求康菲公司

这是7月25日在河北省乐亭县浪窝口一处海滩上拍摄的油污。

这是7月25日在河北省乐亭县浪窝口一处海滩上拍摄的油污。

8月25日,蓬莱栾家口渔港,养殖户姜丽华手捧扇贝壳说,今年扇贝的死亡率比往年明显严重。

8月25日,蓬莱栾家口渔港,养殖户姜丽华手捧扇贝壳说,今年扇贝的死亡率比往年明显严重。

八月二十四日,康菲公司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被批没有诚意。

八月二十四日,康菲公司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被批没有诚意。

漏了3个月,渤海溢油事件进入关键节点——生态严重破坏

在渤海溢油事件拉锯近3个月之后,8月31日是国家海洋局要求康菲公司实现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的最后期限,同时也是选拔律师团结束的时间。虽然康菲称已完成国家海洋局要求的“两个彻底”,然而,事件的真相真的如此简单吗?无论如何中国评论网,康菲即将面对一场中国历史上最大的环境公益诉讼,渤海溢油事件也进入关键节点。

劣四类海水,已失去使用价值

在隐瞒漏油信息近一个月、拖沓处理漏油事件后,8月19日,康菲在一份声明中称其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在几千公里海岸上收集了56份样品,结果只有2份与本次海床渗油直接相关。8月29日,康菲再次声称,已收集86个油样,其中只有两份样品与本次海床渗油直接相关,另外3份样品与渤海湾溢油点原油存在较强的相关性,绝大多数样品与燃料油相似,并再次得出结论油样显示此次溢油不会对海岸造成实质性影响。

然而,根据国家海洋局全天候立体监视监测以及采集的油样显示,6月4日至8月23日,溢油累计造成5500平方公里海水受到污染,其中劣四类海水面积累计约870平方公里。溢油已经影响渤海西岸部分岸线,以零星油污颗粒为主。辽宁绥中东戴河,河北京唐港浅水湾岸滩、秦皇岛昌黎黄金海岸浴场岸滩采集的油污颗粒全部或部分来自蓬莱19-3油田。

对此,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微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降到劣四类的海水已经失去了使用价值,严重受到污染。因为石油中含有有毒物质,浮游生物、贝类会受到很大影响,鱼类海鸟吃了这些受污染的浮游生物后也会受到影响,有毒物质会沿着生物链传播。而且海产品受到污染或直接死亡,或受到影响后被售出,对人体产生危害。另外,含油的泥浆,深入到海洋底泥里面,深入礁石,对海底的生态系统影响也很大天津新闻男主播,而且持续时间非常长。

目前,从媒体报道来看,受影响最大的是水产养殖基地河北乐亭和昌黎,扇贝死亡量相当大。乐亭县的160多家海产养殖户认为,他们的350多万笼扇贝苗的死亡应该归罪于这次漏油事件,他们认为这给他们造成了3亿多元的损失。

索赔成为新焦点:金额天文数字?

在8月25日召开的渤海溢油事故处置情况视频通报会上,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强调,这次渤海溢油事故是中国最严重的海洋环境生态事故。同时,他措辞强硬地表示,任何企业损害中国海洋环境都必将付出代价。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可对康菲公司施以最高20万元的行政处罚。除了行政处罚之外,该法第90条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据了解,从6月开始,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已着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调查。8月16日,北海分局表示,将代表国家向渤海溢油事故责任方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按照国家海洋局的索赔时间表,在8月底结束法律服务机构的选聘后,9月1日,这场诉讼将拉开帷幕。届时,沿海16个省市政府和当地的养殖业户、渔民个人都有权利索赔。

赔偿金额理所当然成为焦点。此前,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以公民个人的名义提出公益诉讼,要求中海油和康菲设立100亿元的赔偿基金,但目前未获立案。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环境与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赵京慰表示,根据其所代理的近200户养殖户的初步统计,这些养殖户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总额估计超过1亿元。而这200户仅是受害养殖户的一小部分。

而在生态方面的赔偿金额,国家海洋局表示,将根据《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等标准进行科学评估,估算此次溢油造成损害的生态赔偿金额。他们还表示,这个赔偿金额可以很大,理论上“上不封顶”。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国际上,海洋溢油事故的赔偿金额往往是“天文数字”。不仅需要对利益相关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更需要对海洋环境的长期生态损失进行赔偿。比如BP(英国石油公司)为处理墨西哥湾溢油事件,掏出200亿美元设赔偿基金。此次如果能成功赢得诉讼,将可能会打破中国污染案的索赔纪录。

将会是一场持久战:多方应合力

“国家海洋局提出的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属于公益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里有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益诉讼是间接的利害关系,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会有很大的障碍。”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督察诉讼部主任马勇告诉记者。

马勇表示,此次诉讼的关键在于评估污染带来的影响,也就是收集证据。评估工作比较复杂,工作量很大,要根据范围来布点采样、分析,还有采集样本,包括海水海域生物样本,走访周边养殖户和渔民。另一个麻烦是天津新闻出版局,国内专业做海事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机构比较少,取得胜诉的成绩也不多。何况康菲背后也有一个强大的律师团队。

“诉讼将会是旷日持久的。”马勇说。

2002年,外轮“塔斯曼海”号在天津碰撞后原油泄漏。随后,天津渔政、渔民协会和沿岸渔民等提起诉讼天津滨海新闻,索赔共计1.7亿元。经过前后7年的诉讼,天津市海洋局最终仅获得数百万元的和解补偿。作为中国首例涉外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案件,此案当时的难点就在于定损难。

虽然此后国家海洋局发布了《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为量化海洋溢油事故生态损失提供了技术标准,损失细化为四类:海洋生态直接损失、环境修复费(包括清污费用,滩涂、沉积物修复费)、生物种群恢复费、调查评估费。但是,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明远认为,损害评估涉及到诸多行业,包括旅游业、农业,并且这种损害可能要延续3年、5年、10年之后,这些都很难确定。

此外,最终的赔偿也与中海油和康菲各自的责任确立有关。“康菲是作业方,中海油是合作方,也是蓬莱19-3油田51%股份的持有者、最终利益受益者。利益共享,责任更要共同承担。中海油应该作为被告之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马勇说。虽然国家海洋局这次的索赔诉讼中,仅仅针对康菲公司,但根据诸多法律人士的分析,中海油未来可能被康菲起诉。

面对即将到来的“持久战”,马勇认为,为了维护公共环境的利益,有关部门、法律机构、NGO(非政府组织)还有民众应该在此次诉讼中共同发挥作用:“海洋局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是原告的主体,法律机构等律师团队是代理,要应诉。NGO可以作为一个后盾,支持这样一个维权行动,民众也要大力支持。”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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