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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生重大食品事故将追究直接负责人责任

时间:2011-08-31 17:52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人民网北京8月23日电 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前,对属地的学校食堂、供应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一次全面

人民网北京8月23日电 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前,对属地的学校食堂、供应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一次全面强化监督检查。

《通知》提出:对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减少和预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河北地方领导留言板,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作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食堂自律与部门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二是要高度重视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农村学校食堂纳入监管目标,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三是要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各地要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前,督促学校充分利用学生放假的有利时机,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四是要全面强化开学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每年春季开学前(12月底前)和秋季开学前(8月底前)对属地的学校食堂、供应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一次全面强化监督检查地方领导留言板,敦促硬件条件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立即整改。五是要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中国地方领导在线,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迅速行动,在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各类学校应全面进行自查中国评论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负责原则进行检查,及时上报检查结果。2011年9月至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抽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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