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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涉黑大案全体被告人否认指控

时间:2011-08-27 10:32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连续4天,河北省邢台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当地最大的黑社会案件,20多名被告人被控涉嫌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的竟是时隔将近20年的打架斗殴案件,而其他一些酒后打架闹事性质的治安案件,也被升格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本报记者 刘立民 发自

连续4天,河北省邢台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当地最大的黑社会案件,20多名被告人被控涉嫌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的竟是时隔将近20年的打架斗殴案件,而其他一些酒后打架闹事性质的治安案件,也被升格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本报记者 刘立民 发自河北邢台

发生于1992年的一起寻常的打架斗殴案件,在将近20年之后,被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事实。

一群大都不相识的农民,也成了黑社会犯罪组织的成员……

6月28日至7月1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王红军等人涉嫌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23名被告人当庭全部否认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承认参与任何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王红军的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说:所谓他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真的找不到。

邢台哪来这么多黑社会 据当地媒体报道,2009年9月10日至9月13日,邢台警方开展了打黑除恶收网行动,共出动警力12300余人(次)人物优秀品质的成语,车辆2600余辆(次),打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5个,抓获涉案成员42名,分别是巨鹿县孙庆丰涉黑犯罪团伙、临城县赵双利恶势力团伙、平乡县杨亮恶势力团伙、巨鹿县王刚恶势力团伙和邢台县朱小玉恶势力团伙。

报道称:2009年10月25日,邢台警方出动400余名民警,展开集中抓捕行动,一举打掉王红军(金老歪)、宋胜利(宋氏兄弟)两个涉嫌黑恶犯罪的重大团伙,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10余名,其中涉嫌黑恶犯罪人员51名。

2009年11月15日至2011年2月间,邢台警方多次重拳出击,抓获了北康庄何青海等涉黑犯罪嫌疑人24名,明水赵丰国团伙12名,于立团伙60名,以及金明、张锐等10余个涉黑犯罪团伙。

《法治周末》记者随机走访了一些普通民众,多数人认为,邢台警方的打黑除恶行动,有效地净化了社会环境,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但也引来了不少质疑声:小小邢台,真的有那么多黑社会吗?说黑社会盘踞某地方十几年,那么政府干嘛去了?某某我熟悉,他怎么能构成黑社会呢?企业员工怎能因老板受到株连、成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呢?

邢台打黑的高压态势,也在影响着普通民众,当地人习惯称呼朋友圈的年长者为老大,而现在朋友聚会,老大就会调侃说:千万别叫我老大,老大都被抓起来了。

谈到邢台的黑社会,很多当地人表示,原来不知道金老歪真名叫什么,也不清楚他有哪些犯罪行为。

王红军绰号金老歪,被警方称作邢台重大涉黑集团的首要分子,经过长达20个月的侦查、起诉阶段,他被检方指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寻衅滋事等12项罪名。同案受审的还有陈京刚等23名嫌疑人,共计涉嫌犯罪和违法事实61项。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在4天的庭审中,王红军等被告人及涉案人员多次称不属实,全体被告人更是不承认有这么一个黑社会组织,否认公诉机关就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

20年前的打架斗殴案件 王红军,生于1962年,邢台市人,原籍邢台市南和县。据有关人士介绍,王红军小时候嘴有点歪,因此有了外号“老歪”。大约在刚上初中的时候,有本叫《战地红缨》的书在学校传看,其中有个人物叫“金老歪”,同学间开玩笑,于是他又有了“金老歪”的外号。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涉及王红军亲自参与或授意的暴力犯罪有4起,分别是1992年7月故意伤害刘利刚案和1993年夏指使高友臣、王光军殴打李明森案;2001年4月在邢台县河会村庙会殴打李防修等人和2008年11月芭娜娜歌城打伤谢扶坤案,后两起被定性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控方所指的伤害刘利刚的案件发生于1992年7月28日,距今将近20年。根据辩护律师的调查,此事由于刘利刚等人到王红军家寻衅滋事,后与王发生冲突,被王打伤。

事发当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但并没有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而是以治安案件来处理,当事双方在警察的协调下当场达成和解。“此案就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已经结案多年,怎么能够在时隔将近20年后,变成了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呢?”王红军的辩护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霄林、孟利峰说。

关于打伤李明森一案,公诉书是这样描述的:“1993年12月14日,王红军安排高友臣、王光军殴打李明森,并从自己家中拿出一把铁锤交给高友臣(绰号‘老友’)。当晚,李明森骑自行车行至桥西区老八一路小黄河时,被王光军、高友臣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李明森的损伤系重伤。”

在这起20多人被控的“黑社会”案件中,没有命案,李明森被打是唯一的重伤案件。

但是,辩护律师却对此提出质疑:首先,这起发生在18年前的案件,当年并无任何人报案,也没有立案记录;其次,公诉机关指控“王红军安排高友臣、王光军殴打李明森”,王光军已经去世,只有高友臣一个人的孤立证言,其他的间接证言几乎都是“听说的”,根本无法证明此事的起因以及与王红军的关系,谁是谁非更无从查证;第三,本案的所有证据都是在2010年后取得的,包括伤情鉴定。

“经过长达17年之久是否可以鉴定出当时的真实伤情?现在鉴定的伤残等级究竟是不是当时所受之伤导致的呢?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李明森又受过哪些我们不知道的伤呢?”王红军的辩护律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王红军直接参与的两起寻衅滋事案件,其中一起是2001年4月在邢台县河会村赶庙会时,王红军与李防修等人打架。事后,王红军不仅请对方吃饭,而且又专门带着烟酒到李防修大哥家请吃饭,还给了李防修4000元钱,作为医药费。

同样,上述打架案件当时也没有立案。然而,这起已经和解的打架小案子,在10年后被翻了出来,成为王红军作为“黑老大”直接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事实之一。

而2008年11月16日在邢台市桥东区芭娜娜歌城的“寻衅滋事案”,实际上也是一次打架,当时就已经由公安机关处理完毕。从当年公安局的笔录中可以看出,在这起打架案件中,王红军当时是作为证人出现的。

被告人否认与老大有关 被告人陈京刚排名紧随王红军之后,被视为本案的二号人物。起诉书中,涉及陈京刚的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和诈骗5大罪名,指控其实施了11项犯罪活动。

故意伤害有6起,分别是:王某随同他人到陈父母家要赌债,被陈纠集的人打伤;陈因和宋某有矛盾,指使人误将闫某打伤;吉某找陈帮忙打刘某根,结果陈指派人误将刘某全打伤,打错人后,再次派人将刘某根打伤;陈怀疑张某勾引其妻子,指使人将陈某打伤;在某歌城大厅内,怀疑王某调戏其女儿,纠集人将王某打伤。

对于以上指控,陈京刚或说属实,或说不属实,或说对方确有侵害自己和家人的行为,过错在先,而对于辩护人这些和王红军有无关系的提问,陈回答的很一致:没有关系,他从来没让我打过任何人。

对于两项敲诈勒索罪和一项诈骗罪的指控,陈京刚也持有异议:这些事与王红军都毫无关系,他没给过我钱,我也没向他交过钱。

谢民校是王红军的老乡,起诉书中排名第三位,被指控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和毁坏会计凭证等6项罪名。

谢民校说:2005年11月,王红军曾在他经营的永安停车场入过5万元的股份,但不参与经营管理。后永安停车场与绿岛停车场发生打架事件后,王红军的妻子找过来,嫌我们惹事生非,要求退股。

2006年3月王红军退股,谢给了1万元作为分红。除此以外,与王在经济上没有任何往来,永安停车场专停事故车辆,归邢台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管理,王红军没有指派我干过任何事情。谢民校说。

庭审中,谢民校对于公诉人的指控多称不属实中国评论网,在回答辩护人的提问时,他同样说这些事情和王红军毫无关系。

四号人物赵辉称,他和王红军曾是邻居,两人从来没有经济往来,王没有指派他干过任何违法的事。

陈国军被指控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和敲诈勒索罪。陈国军说,他只是和王红军等三人合伙开了家歌厅,对于开赌场的事他认罪服法,但王没参与,并不知情,从中也未分得利益;所说敲诈勒索是为妹妹讨赔偿,也与王红军无关。

骨干分子韩万美生于1954年,是本案中岁数最大的,王红军参股的诚信沙场负责人,他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韩万美称,诚信沙场参股人是王红军的妻子芦某,他有事只和芦某谈,和王红军很少见面,见面只是打个招呼。

韩万美还证实,王红军就诚信沙场占用农民土地的事说过:你们能干就合伙干,不能干就别干,不能欺负老百姓,要积极赔偿,让老百姓满意。

但是,这却被公诉人解读为王红军教育手下人要低调、要夹着尾巴做人,目的是让他们避免司法机关的打击。

被指控为积极参加者、排名第七位的黄明辉是韩万美的合伙人,他当庭表示不认识王红军。

在庭审中,23名被告人大都表示不相识,或只是见过面水浒传人物事件,不熟悉。其中,王红军和9人互不相识,韩万美仅认识其中的两个人。辩护律师根据他们的认识程度列了一个表,其中,彼此熟悉的占1%,而完全不认识的占76%。

辩护律师由此认为:盘踞十几年而大部分互不相识,不可能成为一个稳定的黑社会组织。

全体被告人否认被黑 历时4天的庭审中,全体被告人均对涉嫌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名提出反对意见。

公诉人认为,只要具备核心、找靠山、听从王红军,就形成了组织规约,王红军对内实行暴力或软暴力,一个眼神就让人恐慌。各被告人之间实际已经形成了组织。

本案中,有多名打工者只是领取工资,也被指控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最为典型的则是被告人许自广,他有固定工作,曾在本单位因工作出色、品行良好获得过优秀党员、模范团委书记等荣誉称号。他和陈京刚是连襟,到陈办的马河沙场去兼职管账,每天工资50元,却稀里糊涂成了黑社会组织成员。他觉得很冤枉:前后总共才干了41天,就变成了黑社会组织成员。

庭审中,不断出现被告当庭翻供、拒不认罪的情况,他们称在公安机关遭到刑讯逼供,应当以在法庭的陈述为准。

纵观几天来的法庭审理情况,23名被告人涉及的大都是鸡鸣狗盗的案件,包括酒后打架斗殴。一个在控方眼里势力巨大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既没有官方保护伞,也没有经济实力雄厚的首要人物。

王红军的辩护律师在庭外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个很严重的罪名,不能随意加在一般犯罪者的身上。不可否认,就本案而言,一些被告人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违法乃至犯罪行为,但从这些被指控的案件来看,都具有偶发性、个体性和松散性,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基本特征。

辩方提出的抗辩理由是,起诉书没有举证有哪些部门被王红军等人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控制,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何时、何地受到了怎样的伤害,也没有举证证明王红军等获取了什么非法的巨额经济利益。

按照起诉书的指控,王红军等人早在1995年、甚至1992年殴打刘利刚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但这样一个经营了一二十年的黑社会组织,竟然很多人不认识老大,而老大也不认识自己的兄弟。

本案的多名辩护人提出,王红军等人成立企业、吸纳就业的行为,是于社会有利的行为,根本不能够与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混为一谈。但是,起诉书中却将各企业职工认定为小弟,这样一来,招工行为倒变成了组织行为,管理行为则成了领导行为,于情于理于法都不符。

庭审花絮传递的信息 法庭,本是非常严肃的场所,然而,在王红军黑社会一案的审理期间,旁听席上不时出现哄笑、鼓掌和议论声。

公诉人问被告人谢民校:你见王红军怎么称呼?

谢说:他比我大,我称呼他哥。

因为谢长得老相,再加上公诉人没听清楚,又问:为什么你比他大还叫他哥?

他比我大。谢民校大声说。

辩护律师:谢民校,就公诉人这个问题你再明确一下,他大是指什么大?

谢民校:王红军岁数大。(旁听席笑声、议论声)

公诉人就芭娜娜歌城寻衅滋事案问被告人赵辉:王红军有没有说别让他走?

赵辉:没有,他没说话。

公诉人:那他是什么表情?有没有不高兴或生气的表情呀?

赵辉:没有,他当时只顾喝酒了,喝得很高兴。(旁听席传出议论声)

公诉人问被告人李永进:你和王红军玩牌时什么感觉?出错牌了他训不训你?

李永进:没啥感觉,训呀。

公诉人:他训你时怕不怕?和与别人玩牌时出错牌别人训你有什么不同?

李永进绰号老闷,不明白公诉人什么意思,停了一下说:我没和别人玩过牌。(旁听席发出笑声)

公诉人问被告人陈杏军:谁介绍你去的沙场?认识王红军吗?和王红军什么关系?

陈答:是谢民校介绍的,不认识王红军,没听说过。

公诉人:听说过老歪吗?

陈答:也没听说过老歪。

公诉人:孤陋寡闻。(旁听席发出议论声)

公诉人在宣读公诉书时最后说道:你们本应成为好丈夫、好父亲,却因为自己的恶行害人害己,某某不能孝敬父母、某某不能关心子女,陈伟和女朋友相恋多年不能结婚……

公诉人宣读完毕,陈伟当庭举手:我都不知道自己有女朋友,公诉人是怎么知道的?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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