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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旅总社辽宁公司涉嫌无资质仍违规组团出境游调查

时间:2011-09-01 14:52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新华网沈阳7月6日电 《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新旅行社成立两年后,才可以取得组团出境游资格,但中国旅行社(总社)辽宁有限公司2010年底注册成立,进入辽宁市场后,却违规使用名字相近,却没有关联的辽宁省中国旅行社的出境游资质送签,涉嫌欺骗消费者及相关职能部门。 没

新华网沈阳7月6日电 《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新旅行社成立两年后,才可以取得组团出境游资格,但中国旅行社(总社)辽宁有限公司2010年底注册成立,进入辽宁市场后,却违规使用名字相近,却没有关联的辽宁省中国旅行社的出境游资质送签,涉嫌欺骗消费者及相关职能部门。

没有资质却组团出境游

记者在相关举报材料和照片中看到,从2010年12月开始,还没有取得韩国出境游送签资质的中国旅行社(总社)辽宁有限公司却在不断经营韩国游业务中国评论网,而他们到相关使馆送签时,使用的是辽宁省中国旅行社的公章和资质。

记者在辽宁省中国旅行社工作人员保留的照片证据中看到,从2010年12月到今年4月,中国旅行社(总社)辽宁有限公司共使用辽宁省中国旅行社公章和出境游资质300余次,为300余名游客到韩国使馆送签。

沈阳的一位金姓游客就是和中国旅行社(总社)辽宁有限公司签订的韩国游合同,而在为他到韩国使馆送签时,使用的却是辽宁省中国旅行社的公章。这位游客说:“当初该公司说能做韩国游,我们就交了钱、签了合同,也没考虑旅行社资格的问题。”

据了解,中国旅行社(总社)辽宁有限公司是2010年10月成立的,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其中,中国旅行社(总社)出资510万元,辽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90万元。

而成立于1951年的辽宁省中国旅行社原隶属于辽宁省外事办公室,2002年后经过几次变革,目前由辽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经营。

辽宁省中国旅行社副总经理刘越英说:“两家旅游企业虽然都与辽联公司有关联,但在体制和资本上没有任何联系。中国旅行社(总社)辽宁有限公司使用我们的公章和送签资质,严重侵害了公司利益。”

针对这种情况,沈阳市旅游局旅行社监管处副处长傅强表示,如果两个旅游企业签有协议,可以将这种经营行为解释为“委托”关系,即辽宁省中国旅行社委托中国旅行社(总社)辽宁有限公司经营出境游产品。

但中国旅行社(总社)辽宁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建新接受采访时说,两个旅游企业之间没有任何委托协议。

傅强表示,如果两家企业没有委托协议,他们将进行调查。如确实存在违规事实,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中旅总社辽宁公司为何能频频违规?

出境游送签资质是旅行社的核心资源出境游旅行社,那么中国旅行社(总社)辽宁有限公司是如何占有辽宁省中国旅行社的出境游送签资质的呢?

刘越英表示,孙建新目前仍是辽宁省中国旅行社的法人代表、总经理,但从去年底,他就同时兼任中国旅行社(总社)辽宁有限公司总经理。他们之所以能顺利取得辽宁省中国旅行社的公章和出境游资质,就是因为孙建新同时担任两家企业总经理的职务之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对于自己在两家旅游企业的身份,孙建新表示:“我是辽联公司的干部,这都是辽联公司安排的。”

作为中国旅行社(总社)辽宁有限公司的投资人之一,辽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广英接受采访时说,中国旅行社(总社)辽宁有限公司借用辽宁省中国旅行社的出境游资质、公章的事情存在,但因为两家公司辽联都参与了,老公司扶持一下新公司,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另外,公司决定孙建新暂时同时在两家企业任职,是过渡时期的临时做法。

违规组团出境存隐患 游客要警惕

刘越英表示十大出境游旅行社,中国旅行社(总社)辽宁有限公司直到现在仍在用辽宁省中国旅行社的公章送签海南出境游,这给公司业务带来很多麻烦,5月份时就因为游客滞留,公司的送签资格被停签一个月。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旅行社条例》是严格禁止这样的行为的,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辽宁省仲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大海表示,旅行社之间违规使用出境游资质,一旦出现纠纷,会给游客维权带来很多隐患。因为在履行旅游合同过程中,两家企业都有责任,但出现问题时,旅游企业为规避责任,互相推诿、踢皮球的现象时有发生,游客维权无门,会受很大损失。

旅游业人士建议,游客出境旅游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注意旅行社的资质和服务范围。工商执照服务范围中标有出境游的才具备出境组团资格,如果仅标有入境游和国内游则表明旅行社没有出境游组团资格。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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