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评论>热评>

酒后驾警车处警,法规岂能视作儿戏?

时间:2014-03-16 17:45来源:隔山 作者:隔山 点击:
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出台《五条禁令》,其中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就在2013年,公安部转发《关于印发三项纪律的通知》(公通字[2013]33号),对"五条
 
  "1月25日,安岳公安局周礼派出所接110指令处警,协警祝远久驾驶警车回派出所时被省厅交叉督察组现场检查,查明血液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属饮酒后驾驶警车。"昨日,网友微博爆料后,记者从安岳警方证实,当事协警祝远久已被辞退,派出所教导员蒋昌惠因未及时制止协警行为被给予记过处分。(3月15日《华西都市报》)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这是每个驾驶员甚至普通老百姓都知道的准则,为何周礼派出所的协警却不遵守,难道在这名协警的心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针对老百姓而定的,对警察或协警就没有约束力?这到底是平时习以为常还是认为自身的特权所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法规又岂能视作儿戏?
 
  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出台《五条禁令》,其中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就在2013年,公安部转发《关于印发三项纪律的通知》(公通字[2013]33号),对"五条禁令"再次作了明确强调。因此,该协警不仅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还酒后随民警一同处警,其违反纪律受到辞退处理也是咎由自取。
 
  让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据公安局负责人介绍,该协警是因饮酒后在家休息,那真要问问,该协警当天是上班还是休假?如是上班又怎会饮酒呢?又和谁一起饮酒呢?难道公安部规定在这里成为了形式?既然是饮酒后在家休息,自然不能到单位上班,难道派出所的指导员会不知情?随同前往处警是谁同意的?这岂止是"未及时制止"所能蒙混过去的。
 
  该协警被辞退是因其违反公安部禁令,违反单位规定,那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又在哪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既然是法律的规定,这就是机动车驾驶人都应遵守的原则和底线。而这名协警酒后驾驶警车,显然已经违反法律的规定,其违法不容质疑。既然违法,当地的相关部门为何仅以"辞退"代替"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和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规定?难道警察或协警有超出公民之外的特权而凌驾于道法之上,辞退是单位内部对职工的管理规定,也就是单位的一项管理制度,而扣证和罚款是法律的处罚规定,管理制度与法律规定岂能混为一谈?
 
  所幸的是该协警酒后驾驶未发生交通事故,或致人伤害,否则,其后果不堪设想。若真到那时,其责任远不是辞退那么简单,或许应追责的还不止于派出所教导员。从该事件中可看到,该派出所内部管理的松散状况,人员法律法规意识的淡漠程度,执行上级和行业规定的水分有多大。笔者认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不能让这些点点滴滴破坏法律的尊严,刺激群众的眼球,影响警察队伍的形象。
(责任编辑:佚名)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