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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民资和外资控股国企系记者误读

时间:2013-11-26 16:40来源:未知 作者:唐述权 点击:
该媒体发布“更正声明”表示,因记者个人理解错误,“发改委:允许民资和外资控股国有企业”为失实报道,特此更正,并对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新京报网更正声明截图
                                                   新京报网更正声明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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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称允许民资和外资控股国企系记者误读

    今日有媒体报道称,“发改委官员表示今后允许民资和外资控股国有企业”,引起广泛关注。该媒体今日下午发布“更正声明”,称该报道为失实报道。

  该媒体在今日上午的报道中称,“今天上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官员连维良明确表示,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今后不仅仅是民资,也允许外资控股国有企业。他称,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提升国企竟争力”。

  今日下午,该媒体发布“更正声明”表示,因记者个人理解错误,“发改委:允许民资和外资控股国有企业”为失实报道,特此更正,并对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该媒体后续更正报道为:在今日上午国新办举行的媒体吹风会上,有记者提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否允许民资和外资控股国企?”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回应说,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了三个“允许”和三个“鼓励”: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三个“鼓励”: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唐述权)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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