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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贯彻实施一周年成效显著

时间:2015-03-15 07:59来源:人民网 作者:敏洁 点击: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左三)视察江苏南京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听取消费维权情况介绍。 董国成摄 3月15日是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国家工商总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消法》,组织全方位普法宣传培训,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不断完善12315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左三)视察江苏南京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听取消费维权情况介绍。
  董国成摄

  3月15日是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国家工商总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消法》,组织全方位普法宣传培训,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不断完善12315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消费维权工作取得新成效,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新贡献。

  问: 新《消法》实施一周年,社会各界对这部法律的认知度怎样?

  马正其:《消法》的修改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一年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利用新《消法》发布、实施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有利时机,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手机等新媒体作用,开展全方位社会普法宣传和多元培训,通过网站在线访谈、召开新闻通报会、播放12315公益广告、印发画册读本等,集中宣传新《消法》。2014年全系统开展新《消法》普法宣传活动3.8万次,培训工商执法人员26.9万人次,培训经营者710万人次,印发宣传资料1715万份,使新《消法》成为社会关注度和认知度较高的一部法律。

  问:一年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完善新《消法》配套规章方面取得哪些成效?

  马正其: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消费维权作为重要使命,以实施新《消法》为契机,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不断完善12315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以来,工商总局陆续出台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新《消法》更具可操作性。

  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取得哪些成效?

  马正其:近年来,工商总局突出消费者诉求集中和社会关切的重点商品和服务,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及有关服务五大类商品和服务消费维权,重点部署了儿童服装、内衣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和手机、插头插座质量抽检。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开展了网上、网下全方位商品质量抽查检验。2014年,全系统共抽查了9.8万批次商品,依法处理不合格商品28.8万件;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0.4万件,案值5.46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问:农村食品市场监管是消费维权的重点,工商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马正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2014年,国务院食安办、食药监总局和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收到了明显成效。全系统共查处食品案件4411件,捣毁窝点1375个,查扣违法食品数量36.19万公斤,吊销营业执照642户,有力地维护了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问:2014年,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如何?

  马正其:随着新《消法》的实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消费者诉求数量不断增多。2014年,全系统依托12315网络共处理消费者诉求757.88万件,同比增长8.2%。其中:投诉116.22万件,同比增长14.3%,投诉量及增幅均居5年来最高,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28亿元,同比增长13.8%;举报25.98万件;咨询615.68万件。

  问:12315是公众熟知和信赖的专用电话号码,请问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12315体系建设有什么新举措?

  马正其:目前,工商部门已建立起覆盖城乡、五级贯通、便民高效的12315体系,自1999年12315电话开通,15年来全系统共受理消费者诉求5792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1.5亿元。适应消费维权工作新形势,2014年5月,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创新12315工作机制,拓宽消费者诉求渠道,提升消费纠纷调处能力,加强12315数据综合分析,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水平,工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解决消费者诉求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问: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哪些举措推进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实施?

  马正其:新《消法》实施后,社会各界对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理解不一。去年7月10日,工商总局和中消协针对消费者诉求情况约谈了国内10家主要电商企业,就电商行业落实新《消法》有关规定提出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初步成效。今年1月5日,工商总局出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细化了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行为的罚则,目前正在制定电商企业落实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指引,进一步明确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适用范围,积极营造网络消费的良好环境。

  问:请介绍工商总局近期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在哪些方面对新《消法》做了进一步细化?

  马正其:《处罚办法》共二十二条,对新《消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处罚办法》对新《消法》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商品和服务的宣传行为、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网购等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商品和服务“三包”责任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制,还对从事修理加工、装饰装修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明确了行政处罚,这些规定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提供了依据,又有利于推动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问:消费者在维权时经常遇到经营者推诿扯皮现象,请问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有什么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马正其:加强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消费维权法定责任是新《消法》的要求。最近,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要求消费环节经营者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同时,要求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和电视购物平台的经营者建立先行赔付制度,保障消费者及时获得赔偿。


  《 人民日报 》( 2015年03月15日 11 版)
(责任编辑:刘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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