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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摔死女童案嫌犯当庭翻供:不知道摔的是孩子

时间:2013-09-17 10:23来源:新华网 作者:未知 点击:
昨日,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大兴摔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嫌疑人韩磊死刑。在庭审中,女童家属委托律师请求判处韩磊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273万元,韩磊则表示自己是近视眼且当时喝了酒,以为对方推的是购物车,摔了之后才知道是孩子。

北京摔死女童案嫌犯当庭翻供:不知道摔的是孩子

  庭审现场

  昨日,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大兴摔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嫌疑人韩磊死刑。在庭审中,女童家属委托律师请求判处韩磊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273万元,韩磊则表示自己是近视眼且当时喝了酒,以为对方推的是购物车,摔了之后才知道是孩子。

  今年7月23日,在大兴区科技路公交车站,韩磊因停车问题与推着儿童车的李某发生争执,韩磊殴打该女子后,又将儿童车内的女童摔在地上,导致其严重受伤死亡。

  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责

  昨日上午9点半,被告人韩磊戴着眼镜、身着蓝色号服出现在法庭内,紧随其后的是同案被告人李明,案发前二人仅仅见过一次面。

  市一分检起诉称,案发当晚8时许,被告人韩磊乘坐被告人李明驾驶的白色轿车,在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进行殴打,后将李某之女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儿童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使其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李明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韩磊作案后于7月24日被抓获归案;李明于7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方认为,韩磊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明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死刑。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判刑2年。

  韩磊愿抵命曾写《求死书》

  昨日,女童父母均未露面,而是委托了律师出庭,请求法庭对韩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令韩磊赔偿二人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73万元。

  对于女童家属的索赔要求,韩磊表示“一定会积极赔偿”。庭审中,韩磊称自己当时喝了酒,又是近视眼,以为对方推的是购物车,起了争执后,觉得在大庭广众之下和一个女人打架很丢人,就把旁边的购物车举起摔在地上,不知道里面是个孩子。“当时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孩子因我而死,所以我一直觉得特别对不起家属,不做任何辩解,我愿意用我的命抵命。当时我就写了一封《求死书》。”

  对于同案嫌疑人李明,韩磊希望能轻判,“他从我上车开始就让我下车,一切后果都在于我。”

  昨日中午,法庭宣布审理暂时到此,下次开庭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控辩交锋

  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庭审中,公诉方在指控韩磊故意杀人罪同时,出示了一组目击者的证言证明摔童过程。

  证言显示,“他(韩磊)准备走,拦不住,拦的人手还被划伤了”,“当时孩子脸色苍白,没有声音了”。韩磊朋友的证言证明,其案发后继续按照之前约定,到房山跟朋友们吃饭、游泳,并在那里被警方控制。

  韩磊辩护律师成准强当庭提交了四份韩磊亲友的证言,以及一封昔日狱友案发前写给韩磊的信。显示韩磊“只要一醉酒就忘我、完全不可自控”;案发当晚与韩磊喝酒的朋友感到他“有点癫狂、有点要疯了,眼睛都发直了,说话有点歇斯底里”。

  成准强表示,韩磊系575度高度近视,与对方打斗中眼镜被抓花,且大量饮酒后注意力降低,以及倒地后再站起会有体位性低血压导致的眩晕,让他看不到女童可能性非常大。

  成准强认为,韩磊不具有杀人的目的,对行为对象也不明知,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此外,他还申请对韩磊进行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鉴定。

  “怎么会感受不到这是一个肉体,监控中显示小孩稳稳坐在儿童车内。”公诉方反驳称,韩磊醉酒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且他是直接面对儿童车进行抓举,“这种极端暴力行为造成颅骨崩裂的后果,构成了故意杀人。”

  案发经过

  2分30秒现场监控录像首次披露

  庭审中,韩磊详细叙述了案发经过,称当时自己跟李某就说了四句话,然后发生了冲突。检方也当庭播放了一段案发监控录像。

  因停车问题引发冲突

  韩磊称,案发当天其跟十来个朋友一起到旧宫的一饭店吃饭,随后大家一起去唱歌,他搭乘李明的车到了KTV后,保安让他们停在马路对面的车位上。当时李某正推着小车站在路边,“我一直以为是个购物车,车停在机动车道上,我没觉得那车有什么宝贝的东西”,结果就因为停车问题他跟李某发生了争执。

  韩磊说,两个人争执中就说了四句话,他感觉李某的态度不太友好,就上前拍拍她的肩膀,结果李某更激动起来,二人撕扯在地上。“当时觉得大庭广众之下跟一个女的在地上那么纠缠特别丢人”,于是爬起来直接就冲过去,抓起小车内的东西扔在了地上。

  儿童车顶篷呈收起状态

  由于韩磊的上述说法与其在案笔录一致,公诉人未再当庭宣读之前的笔录,而是直接播放了一段案发现场附近餐馆的监控视频。

  这段长约2分30秒的监控录像,是首次公开披露。

  监控录像显示,当日20时53分50秒左右,李某用儿童车推着女儿出现在监控画面,20时54分20秒左右,李明所驾驶的白色轿车来到案发现场,并停到李某及被害女童身旁。韩磊从副驾驶位置下车,与被害人母亲进行交涉,20时55分16秒左右,李明从驾驶室位置下车,走向韩磊和李某。可以从监控录像中看到,儿童车顶篷呈收起状态,此时韩磊将李某打倒在地,周边也有多名路人在围观。随后,韩磊冲向儿童车,将孩子从车中抓起高举头顶摔在地上。

  公诉人补充说明两细节

  监控显示,韩磊摔了女童后,有带孩子的路人见此情景后,立即将自己的孩子抱离现场。后韩磊曾被路人推到一旁,李明启动车辆,韩磊见状拉开车门,此时车有停顿,两人离开现场,而车后有路人追赶。

  播放监控后,公诉人补充说明称,录像中可看到两个细节,一是韩磊和李某倒地之后,通过车辆灯光,可看见儿童车里坐着小孩;二是韩磊摔了孩子后想要逃离现场,受到路人阻拦。

  对于这段录像,韩磊和李明都表示没有意见。
 

 人物

  从文学青年到杀人嫌犯

  曾因盗窃被判无期服刑17年,通过自考减刑;喜欢古典诗词,狱中写数十万字自传体小说

  张国新最后一次见到“发小”韩磊,是今年7月23日的下午,一群老友在大兴区旧宫的人民公社大食堂吃饭。

  在他的记忆中,韩磊喝了二锅头和七八瓶啤酒,有些语无伦次。饭后,韩磊和部分人前往两公里外的天鑫龙KTV唱歌,张国新没有参加。

  “国新,电视上说的韩磊是咱们的韩磊吗?”等他接到朋友打来的电话,知道韩磊消息时,摔童的新闻已是铺天盖地。

  当晚8点,刚刚出狱9个月的韩磊与2岁女童的母亲发生争执,继而一把将女童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致女童死亡。

  14岁因偷窃被行政拘留,进工读学校,18岁因殴打他人再被拘留,22岁因盗窃判处无期徒刑……触犯法律屡受惩处,充斥着韩磊人生,直至如今面临故意杀人的指控。

  缺失管教的少年

  1974年6月26日,盛夏,韩磊出生在丰台区东高地航天部大院。

  张国新大韩磊三岁,住同一栋楼。他回忆,在韩磊出生前,两人的父亲就响应国家支援三线的号召去了四川,一待就是十多年。

  “等父亲回来时,韩磊已经8、9岁,来不及管教,一旦发现儿子做错事,抄起木板就一顿揍。”不过在张国新看来,大院里的男孩们被父亲打稀松平常,谁也不笑话谁。

  张国新说,在学校里,韩磊对数理化提不起兴趣,成绩总在末尾徘徊,初中没读完就退了学,开始接触社会上的人。

  与其他同龄伙伴不同的是,韩磊爱好古典诗词,会拉着张国新去琉璃厂淘书,有时还给伙伴们出题“《古文观止》第一篇讲的是什么”。

  1988年,14岁的韩磊就因偷窃自行车,被行政拘留13天。此事让韩磊进了工读学校,他结识了更多的“问题少年”,18岁时又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0天。

  在韩磊后来狱中完成的数十万字自传体小说《昔我往矣》里,他笔下的自己“从小便喜好结交所谓的社会人,讲些江湖义气,也就少不了干些江湖上打架争胜的勾当,架打大了派出所要抓,父亲母要寻他的晦气,便免不了三天两头离家刷夜,和他那群哥们儿兄弟一处鬼混”。

  被判无期自考减刑

  1996年,“严打”开始,韩磊仍然铤而走险。

  当年的判决显示,1996年1月23日凌晨,韩磊与两名同案盗窃了一辆价值40余万元的轿车。据张国新说,这辆车倒卖后,韩磊分了3.2万,他花4000元买了把假手枪,添置了《中国通史》等书籍,并准备出书。

  韩磊很快归案,被北京一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

  “不少写”、“看到就写”、“老写”……回忆起韩磊,狱友李伟说,韩磊说特别想写一本书,“不需要说大道理给别人听,只要让年轻人有一种恐惧感,他们就不会犯错”。

  李伟说,韩磊在狱中曾试图上吊自杀,所幸被同住的狱友拦下。张国新在得知此事后,也写信给韩磊进行开导。

  2004年,韩磊开始积极谋求减刑。当时获得一门自学考试文凭减刑9个月,仅2004年一年,他就通过了社会心理学、大学语文等七门课程,几年内就获得了心理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等五个文凭。

  毫无酒量仍嗜酒

  2012年10月5日,服刑17年的韩磊出狱,张国新带着“发小”们去迎接。

  朋友们发现,回归社会后毫无酒量的韩磊,每顿饭都要喝几两,喝完东拉西扯,不喝又睡不着觉,甚至一度神经衰弱。

  李伟最后一次见到韩磊是在今年春节前,当时他在山东德州当起了羊倌,希望能从养羊开始发展绿色农业。但春节过后天气转暖,羊不再贴膘长肉,长期与社会脱节的韩磊完全找不到销路,只能在夏天来临前将羊群转卖。

  摔童后,韩磊接受检方提讯时曾痛哭,“造成这种惨剧,虽是突发事件,也是很多原因综合在一起,但您一定要判我死刑,我真不活了,我这二十多年每天都特别痛苦,我恨得不想活了。”

  对话

  “有人喊了一声 我才知道摔的是孩子”

  公诉人:你看见李某身边有一个儿童车了吗?

  韩磊:我当时真不知道是儿童车,我以为是一个购物车,当时她把车停在机动车道上,她自己站在人行道上,我没觉得那车很重要,我就觉得她是刚购物回来。

  公诉人:你描述一下车的特征?

  韩磊:我当时就看了一眼,我发现车的时候距离我有四五米,看到那车的时候就是一眼,不超过一秒钟。

  公诉人:一个年轻女性在身边有一个小推车,你没考虑到可能是一个儿童车?

  韩磊:您看我下车管她叫大姐,我觉得她比我大,她四十多岁不可能带着一个婴儿。

  公诉人:你下车后,离你所谓的购物车又近了一步,你看到车里是什么了吗?

  韩磊:案发整个过程我始终没往车里看一眼,因为我当时喝了很多酒,我又是近视眼,我跟人说话一般都死盯着对方。

  公诉人:案发当天你戴眼镜了吗?

  韩磊:戴了,我当时下车就说“大姐麻烦您挪挪车”,她说“这公交车站不让停车”,我说“我不停在这儿,我停那边”,我印象中还指了一下旁边的空车位,她说“不是你想停哪儿就停哪儿”,就简短一两句话她给我造成的印象态度特别不好,我拍拍她说“大姐干吗这么大火气”,结果她就指着我说“别碰我”,我又说“都是出门在外互相宽容下”,她说“我跟你宽容得着吗”,总共就这四句话。

  公诉人:在这之后你做什么了,你打她了吗?

  韩磊:我正要走的时候,她突然把小车横了过来,还夸张地推了一下,挡在我前面说“我就不让你走”。是我先动手打的她,打完她之后我就特别后悔,当时我都要走了她突然横车,这个举动让我觉得太欺负人了,所以我没忍住。我打了她之后,她立刻抓着我的衣服撕扯,把我拽倒在地上。

  公诉人:你起身之后做了什么?

  韩磊:我站起来之后立刻就冲到小车前面,直接把车里的东西摔在地上。我当时把那辆车看成是个整体的东西,因为是车挡着我,我认为能把矛盾激化到这种程度都是小车造成的。直到摔下去之后,有人喊了一声‘孩子’,我才知道摔的是孩子,当时就傻了。

(责任编辑:兵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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