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闯祸记
在地铁单位的施工方挖断电缆,导致多片区停电之后,当地供电局生气了,发微博怒怼。
此事并非孤立,类似的事情全国各地都有很多。
今年7月1日,福州西园路速8酒店附近,有工地施工挖断地下电缆,导致多家商户停电。
6月8日,因工人施工时误伤地下电缆,厦门复兴路、福建路、龙头路等鼓浪屿岛东南区域突然出现停电。厦门海底世界超万尾珍奇水生动物也因此陷入危机。
除了电缆,很多埋在地下的管道,都曾被各地的施工队搞坏过。
施工方为什么总是挖坏地下管道?
之所以施工队不慎破坏地下管道的事情层出不穷,与城市建设部门只看进度,过于浮躁的粗放化做事风格有关。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很多地方都出台规定,要求施工方在开工前,必须知会相关管道部门,让他们确认施工范围内有没有需要保护的管道。然而,在规则落地的过程中,很多地方部门为了快出成绩,赶进度,往往就顾不上这么多了。比如,根据《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然而,根据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统计,截至 6 月底,哈中庆辖区内共有 467 处第三方施工,其中只有 260 处办理了会签手续,207 处施工没有办理会签手续。
这次“3天挖断7根电缆”的事情也是一样。开工之前,地铁部门得知,自己需要在一处电缆保护区内施工。为此,地铁方面与供电局协商,双方讨论出的方案是,供电部门将改迁施工区域的电缆线路,待改迁全部完成之后,地铁方面再开始施工。
原本双方说好,7月13号或14号完成改迁,但因为想加快工程进度,地铁方面等不及了,在7月5号和7号,未经供电局允许,就擅自在开始施工,他们在施工区域内自己做了一些保护电缆的设施,但很不幸,还是把电缆搞坏了——5号挖坏了3根电缆,7号挖坏了4根电缆。导致多个片区停电。
根据《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第25条第二款,凡施工可能影响地下管线安全的,应当在施工前通知相应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安排管线监护。而地铁施工方在此次施工之前,显然没有向相关单位提前打招呼。
“综合管廊”能否治理“粗放式施工”?
面对地下管道频遭城市施工方破坏的现状,有人提出,可以建立“综合管廊”,将地下管道梳理,保护起来。
很多人可能对“综合管廊”这个词比较陌生,这东西在日本叫“共同沟”,在我国台湾地区叫“共同管道”。简单地说,他就是一些埋在地下,又长又粗、十分坚固的大管子,将电缆,燃气管等管道井井有条地置于其中。目前,我国很多城市都对建设综合管廊有浓厚的兴趣,有些城市已经有了自己的综合管廊。
然而,现实可能并没有那么美好,首先,综合管廊成本巨大,盈利周期长,难以吸引投资。资料显示,在深圳建设一公里综合管廊,差不多要2-3亿元。就算建设过程中能保证质量,一旦中途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整个项目可能就要面临停摆。
综合管廊如果搞好了,确实可以让地下管道运行更安全稳定。但综合管廊日常运营维护非常麻烦,并不是很多人想象中的“把线捋吧捋吧都放进去就省心了“。像台北市,推动建设综合管廊的政府机关和管道单位加起来多达58个,日本在建设综合管廊时,也设置了16个管道共同科。
而且,综合管廊并不能适应所有的场景,据报道,我国一些城市会把综合管廊建在未经开发的新区。这是因为,如果在市区建设综合管廊,成本难以负担的同时,还会对周边居民出行和生活产生影响。然而,那些管道盘综错节的地下结构,往往就出现在市区。
治理乱施工现象,要加大管理和惩罚力度,不能指望“银弹”政策
各地的具体规定,对于违规施工事故的顶格处罚,比较多的也就几十万,这样的罚款力度,对于地铁建设这样的项目来说,完全没有痛感。然而,据相关人士介绍,在用电高峰时段,一旦挖断超高压电缆,就如同刺穿人的动脉,这种巨大风险根本不是用钱能衡量的。
罚款力度不够,也使得很多监管者在工作时缺乏震慑力。根据供电部门介绍,有时候,在现场值守人员对野蛮施工进行劝阻时,施工人员不听从指挥,继续野蛮施工,值守人员只能眼睁睁看着电缆遭到破坏。
如果这些相对琐碎的规则能够得到完善,即使没有综合管廊这种事物,乱施工的现象也会有改观。而如果没有完善琐碎细节的态度,即使有了综合管廊或者别的方法,都无法根除乱施工破坏管道的现象。管理者不能因为怕麻烦就寄希望于找到某个一劳永逸的“银弹”政策。对任何行业规则来说,细致的人为监督和有痛感的惩罚,都是必不可少的。然而,我国大多数城市在这两方面都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