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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究竟打了谁的脸?

时间:2018-10-26 11:56来源:评论网 作者:蔡菲菜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一切组织都必须在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特权,否则就将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劳动合同法》也不容任何人践踏和亵渎。
      近日,一则“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与单位对簿公堂”的消息突然上了热搜。原来,某单位出台规章制度,对其下属幼儿园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一名女职工“插队”怀孕,被单位辞退。为此,这名女职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2016年国家院出台文件,对现行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从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到提倡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小孩,以解决我国正逐渐消失而导致社会活动不足的人口红利,同时国家为鼓励育龄夫妇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新华社还专题刊文《添丁进口既是家事也是国事》的评文员文章,旨在缓解人口老龄化进程,甚至有的全国人大代表还提出国家应设立专门的人口基金,对凡是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可见,为调动大家的生育愿望,国家真是“煞费苦心”,值得可喜的是,目前“80后”、“90后”生育二孩的夫妇逐渐增多,有的甚至“70后”也加入了生育队伍中,导致有的单位特别是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就出现了扎堆请产假生小孩的现象,如本文中某幼儿园为杜绝此种现象发生,就出台了如此奇葩的规章制度,虽看似合情合理,但也有出人意料,不按套路出牌的事,如本文中因”插队怀孕“被辞退与其对簿公堂的女教师。
    有一点我们必须清楚,生育是每个人的权利,生孩子是个人行为,完全应该由个人和家庭来选择与支配,怀孕也不是想怀孕就能怀孕的。而且妇女是有生育权的,这种“排队怀孕”的规定明显违反法律法规,那些口口声声说排队怀孕是好事的有关部门,如果你家有人要排队怀孕呢?请问到底是谁在自私?可能有的网友会有同意见“就业都是双向选择,既然不能接受公司的所谓的规章制度,完全可以一走了事,何必“委曲求全”,然而在当前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人多粥少的情况下,大多数人都只能选择默认,如本文中的幼儿园女教师乍一听到“排队怀孕”这种说法,都怀疑自己的耳朵,
尽管大家牢骚满腹,毕竟找份工作不易,老师们对公司的制度最终还是表示服从。
    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一切组织都必须在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特权,否则就将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劳动合同法》也不容任何人践踏和亵渎。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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