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微腐败”酿成“大祸害”

时间:2021-04-06 11:41来源:评论网 作者:北方南方 点击:
漠视群众“高高在上”、虚报冒领“好经念歪”、巧取豪夺“雁过拔毛”、克扣侵占“瞒天过海”、执法不公“瞒上压下”......

漠视群众“高高在上”、虚报冒领“好经念歪”、巧取豪夺“雁过拔毛”、克扣侵占“瞒天过海”、执法不公“瞒上压下”......相对于面目狰狞的“老虎”,随处可见的“苍蝇”更让老百姓深恶痛绝,他们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这就是“微腐败”的“威力”,看似虽小,却伤根基。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不严加遏制,“微腐败”必然会从量变转化为质变,必然导致难以估量的“大祸害”。因此,遏制“微腐败”,是稳根基、谋发展的根本之策,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重拳出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切莫让“微腐败”酿成“大祸害”。

制度的“笼子”必须扎得更紧。基层干部作为各项方针政策最直接的执行者以及与群众接触最为密切的群体,肩上负担着的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手中握着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权力失去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基层干部的权力虽小,但也不例外。遏制微权力的“任性”,要从法规依据、管理权限、运行流程、执行标准全方位健全制度,编制“微权力”清单、完善责任清单,做到干部“依法行政”“照单履责”,群众“看图办事”,推动阳光用权。

监督的“铁网”必须织得更密。监督的缺位为“微腐败”滋生提供了土壤,要让腐败无处藏身,就要擦亮监督“高清探头”,把“微腐败”置于“聚光灯”下,让监督无处不在。要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要变“单打独斗”为“协同作战”,完善“纪检监督+职能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党内监督+党外监督”等多元化监督体系。变“虎头蛇尾”为“一以贯之”。建立常态长效监督机制,杜绝“一阵风”式监督。

惩处的“利剑”必须举得更高。面对不起眼的“微腐败”,有些人态度暧昧,以为批评教育就可以,不必“大动干戈”。这无疑给正风肃纪埋下隐患,让心存侥幸者无所顾忌。“微腐败”虽“微”,但绝不能“微处理”,惩处的利剑挥下,就绝不能只是“不痛不痒”,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者真正感到“疼”,真正付出代价。同时,还要做好源头预防“后半篇”文字,充分发挥执纪审查的治本功能。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让人民群众满意是剑指“微腐败”最好的成绩表。只有用好制度、执纪、惩处“三种武器”,让政策不再“走在路上”,服务不再“停在嘴上”,实惠真正“落在身上”,真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末梢堵塞”,才能真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发展,才能真正夺取反腐败斗争的最终胜利。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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