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女子宿舍产子扔垃圾箱被捕,不仅是咎由自取

时间:2022-02-22 17:24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由此可见,这起案件并不是单一的立某抛弃亲生骨肉的故意杀人案件。案件的复杂性需要警方依法进行全面侦察,并依法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因此,公众需要耐心等待警方的深入调查取证结果。我们目前只能做一些推理和分析,并不能妄下结论。
       近日,广东河源高新区却发生了一起令人心痛愤怒的事件:一名刚出生的婴儿竟然被自己母亲裹上围巾装入塑料袋,扔进了垃圾桶,随后母亲扬长而去,全然不知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经过一轮又一轮的排查,办案民警根据部分工友的提示,并综合智慧新警务侦查手段,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为四川昭觉县人立某(女,21岁),但还没等民警来得及高兴,却发现立某已不见踪影。2020年年12月29日,办案民警通过工厂及劳务公司提供的有关信息,在江西省将立某抓获(华商网2021年1月29日)。
      作为女人,不管自己和男友是怎么分手的,但在同居期间共同孕育的生命,生下来不能像扔垃圾那样随手扔进垃圾箱。那是一个鲜活的小生命,怎么忍心把孩子扔掉呢?生母把自己的孩子扔进垃圾箱就等于故意杀人,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办案民警通过缜密侦察要对犯罪嫌疑人立某依法抓捕归案。
     但是,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减轻对立某的法律惩罚,或考虑让其监外执行。这是因为,那个刚生下来的婴儿需要生母来哺乳,不能让孩子受到亏待。不管如何依法减轻立某的法律责任,她的弃婴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必须受到国家法律严惩。面对法律的惩罚,立某必须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深刻反思。
     也就是说,虽然立某与石某非婚生育子女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只要婴儿已经被生母生下来不属于死婴,生母将活着的婴儿扔进垃圾箱就是非法弃婴行为,而且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众所周知,故意杀人罪是比较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不是一般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须依法通过各方面的深入调查取证,彻底弄清事情发生的经过,并对立某所犯罪行获得可靠证据,并依法将案件的卷宗移交给检察机关,由监察机关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并由人民法院组成案件的审判庭对立某所犯罪行依法进行审理,最后做出依法判决。
     由此可见,一个女人从恋人成为失恋者,从恋人到非法同居,再从与心爱的男人不欢而散。然后,立某在女生宿舍生下与石某共同孕育的婴儿,立某既不承担抚养婴儿的法律责任,又不通知婴儿的生父——石某,立某最终把自己的亲身骨肉扔进垃圾箱。立某扔进垃圾箱的肉团既不是腐败变质的鸡鸭鱼肉,也不是腐败变质的牛羊猪肉,而是还活着的婴儿。然而,立某就是这样狠毒。这样的女人不仅毫无人性,而且不配当一个称职的母亲。而这样的母亲是杀人不见血的刽子手,她的犯罪行为必须受到国家法制裁。必须让她清楚地认识到人的生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非法践踏另一个人的宝贵生命。
    重要的是,男女之间在恋爱期间不应该非法同居和非法发生两性关系。同居之后产生的一系列后果,如果双方都不想承担责任,最终受到严重伤害的必然是女方。因此,女方在恋爱期间必须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并懂得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一旦双方做出了越轨行为,那就应当勇于承担责任,而不是把无缘无故的小生命随便扔进垃圾箱。而且,男方在分手的时候更不应该把所有的责任甩给女方来承担。虽然警方让石某把孩子领回去依法实施抚养,但并不表明石某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没有石某的性行为,立某也不会怀孕。也就是说,导致立某的故意杀人犯罪,是与石某有着不可推卸责任的。立某被依法判刑,石某难道可以逍遥法外吗?如果石某属于强奸,而不是立某同意同居背景下的未婚先孕,石某也会受到立某的依法追诉。立某之前之所以没有依法维权,可能是她不懂如何依法维权。
    由此可见,这起案件并不是单一的立某抛弃亲生骨肉的故意杀人案件。案件的复杂性需要警方依法进行全面侦察,并依法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因此,公众需要耐心等待警方的深入调查取证结果。我们目前只能做一些推理和分析,并不能妄下结论。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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