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司长”赃款不能成为子女抚养费

时间:2022-05-06 15:53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说得对,法院所执行的案件系追缴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来源不明的财产及孳息予上缴国库案件,在此类案件中保留其子女的抚养费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3名未成年子女应向魏鹏远直接主张该抚养费用。
     近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有了新进展。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魏鹏远没收财产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显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追缴魏鹏远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款约1.28亿元。在法院执行追缴魏鹏远受贿所得财物、来源不明的所涉财产案中,作为案外人的常某等人申请保留魏鹏远应当抚养的3个未成年子女的费用共计1335946.6元,此外还恳请保留北京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一处房产给子女生活居住。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常某等人的异议请求(每经网)。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说得对,法院所执行的案件系追缴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来源不明的财产及孳息予上缴国库案件,在此类案件中保留其子女的抚养费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3名未成年子女应向魏鹏远直接主张该抚养费用。也就是说,子女抚养费和法院所执行的案件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问题,不能混为一谈;也就是说,魏鹏远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的赃款必须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任何人无权非法扣留应当如数上缴的赃款。魏鹏远利用权力收受的贿赂属于非法所得,而不是魏鹏远在工作岗位上的劳动所得。常某用魏鹏远的非法所得养育孩子,是对3个孩子灵魂的玷污与亵渎,这对孩子的成长是极为不利的。难道,还要让3个孩子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吗?
     魏鹏远情妇常某与魏鹏远非法同居所生的3个子女抚养问题,只能由他们共同承担,绝不能让魏鹏远的非法所得变成养育其子女的合法支出。在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偷梁换柱”的。魏鹏远贪污受贿和索贿触犯了党纪国法,必须受到严惩,绝不姑息。国家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依法保护,必须在遵纪守法前提下才能得到保护,这是国家法律的临界点,是不能混淆在一起的。因此,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常某的非法请求是有法律依据的,绝不会让常某的图谋得逞。而且,法院做出的裁定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依法保护,绝不是对魏鹏远和常某所生3个子女的歧视。
    这说明,常某并没有敬畏国家法律权威,对法律的理解是非常错误的;这说明,常某没有认识到魏鹏远和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没有认识到自己与魏鹏远的非法同居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如果根据国家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魏鹏远和常某都应当受到依法问责,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虽然其子女是无辜的,但却不能掩盖魏鹏远和常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常某挥霍浪费魏鹏远非法收受贿赂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仅仅是和魏鹏远非法同居的违法问题。如果法院没有追究常某的法律责任,那已经是宽大处理了,常某不能得寸进尺,贪得无厌。
     在对子女的教育方面,常某不能在子女面前继续掩盖魏鹏远的违法犯罪事实。只有坦诚地告诉3个子女的真相,才能让子女受到遵纪守法的教育。只有这样,才是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的;只有这样,3个未成年子女才能懂得如何面对现实,应当如何摆正心态,应当如何选择自己人生道路的正确前进方向。如果常某继续过分娇宠和溺爱3个子女,那绝对不是正确选择,而是在毁坏3个孩子的前程。因为,尽管孩子不能选择自己的出生,但是他们有权选择自己未来正确的人生道路。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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