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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植于心,砥砺前行

时间:2018-10-17 14:58来源:评论网 作者:唐小惠 点击:
追溯历史,西汉初年文景之治;东汉初年光武中兴;再忆,唐太宗李世民创立的贞观之治;武则天的贞观遗风;以及唐玄宗统治前期的开元盛世。这些古时社会繁荣时期都有一系列的法制。而新时代的中国拥有的便是“宪法之治”。
      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内容。
    我们的习总书记早在2013年就首次把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进行了提及:把法治根治于人们心中,而不是一纸条文。只有成为一种全民信仰之后,人们才能懂得法律的权威,相信而自觉地遵守法律,只有当成一种信仰,才会在全社会培育出法治的精神,并形成一种文化,浸染人们的日常行为。因为,当法治成为一种信仰之后,人们才能坚定信念,把自身的行为准则加以规范,才能形成法治的思维而主动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
    追溯历史,西汉初年文景之治;东汉初年光武中兴;再忆,唐太宗李世民创立的贞观之治;武则天的贞观遗风;以及唐玄宗统治前期的开元盛世。这些古时社会繁荣时期都有一系列的法制。而新时代的中国拥有的便是“宪法之治”。
    但当下的宪法与古代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法”不同:古时有法律而无法治,重权力而轻权利。如同黄宗羲所言:“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漫漫人治史,使古人常把“盛世”的想象寄托在“明君贤臣”身上,所以很短暂,最终逃不过“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治乱循环。
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发生?为什么古时中国不能永久地统一?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因为,法律不够全面细致,不够公平、公正、公开。
    但当下的宪法则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更加全面平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如果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那么宪法就是治国之基石。宪法能保证国家各项权力在法治轨道上正常运行,不靠严刑逼迫,而是平等爱民。
    比如宪法第2条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它不强势,欺压,而是尊重人们,公平对待所有人。再比如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爱民”但严格,真正地不徇私情。这种周到公平的法治因此而“深得民心”,令中国日渐繁荣昌盛,民主平等。
    宪法不是身外之物,宪法就在我们身边,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都息息相关。伟大的思想家卢梭曾讲:“一切法律制度之中最终的法律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真正优秀的法制能够得到人民的尊重与自然而然的执行。这样一代代传承优秀的行为习惯,让宪法支撑起了整个民族的精神。
    另外,一个国家法治建设得好不好,最终的评判标准是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所以,法治建设的主体实质上应该是人民群众,而不是国家或是职能部门的事情。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作为新世纪的青年,我们必将肩负起国家的历史使命,在此十九大开局之年,改革开放四十年之际,法制建设开启了新征程,因此,我们一定要加强自身的学习,从思想到知识体系的构建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学习宪法、掌握宪法、尊重宪法,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奠定良好的自我基础为国家法治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让我们从一切小事做起,让法于时行,铭记内心。宪法兴,则法治兴;宪法昌,则国运昌。同志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与宪法同成长,共筑美丽中国梦。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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