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社会热议的房产证“加名税”终于尘埃落定。昨日,武汉房管局制发了《关于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房屋、土地权属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规定自9月7日起执行。 婚前房产加名也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房产证加名”免征契税了,如果是婚前夫妻一方所购房产如增加共同所有人湖北京山房产网,也免收契税吗? 据了解,房管局认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指湖北武汉房产信息网,只要是夫妻,不管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都不征收契税。也就是说,无论是婚前一方出资买房,还是婚后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中国评论网,只要二人婚姻还在存续期间,为另一方加名,就都是免征契税的。当然,婚后双方共同购房,就更不用说了。 也就是说,房管部门只看办理时双方是否是夫妻,不管是什么时候购买的房产。 “加名”一套房收85元 武汉市房管处工作人员表示,“加名”夫妻双方只需带着房产证、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就可以到业务大厅申请办理。 另外,不管是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只要夫妻双方来申请登记加名业务,手续齐全的,都会按规定进行办理。 据了解,住宅类房屋所有权证“加名”,每套仅收取80元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和5元的印花税。 业内人士指出,叫停“加名税”,无疑将使得加名失去了契税这一顾虑,夫妻加名的动力更足。 房产局人士介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于8月13日开始实施后,来咨询这项业务的确实不少,“但真正来办理的并不是很多。”但这位人士认为,随着免契税消息的传播,前来咨询、办理的人会越来越多。预计武汉也会迎来“加名潮”。 ◇释疑 1、还贷期间房产证能否“加名”? 记者了解到,在还贷期间的房产需要加名的,夫妻双方必须征得抵押银行的同意湖北襄樊房产网,变更债务人后再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说先得变更他项权证,然后再变更产权。 2、离婚后除名收契税么? 记者查阅相关规定后发现,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中明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 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介绍,离婚房产分割如需在房产证上减名的,夫妻双方要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离婚证明、财产分割公证书、民事调解书等材料(具体可到市、区房产交易窗口咨询)。 3、装修费是否计入产权份额因情况而异? 有市民提出,如果买房时男方出首付和剩下的贷款,女方付装修和家电费用,那么,装修和家具费是否也能计入产权份额?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陈俊律师表示,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是有产权份额的。 “如果房子是婚前购买,且女方名字未登记在房产证上,即使女方出了装修费,对房屋也没有产权份额。”陈俊指出,关键是对方是否愿意写上女方的名字,婚姻关系下,写上女方的名字,那么就有产权份额。本报记者 张磊 (责任编辑:佚名) |
高层论坛 | 省部长论坛 | 理论探索 | 强国论坛 | 党政建设 | 政策研究 | 军事纵横 | 区域发展 | 风云人物 | 时事观察 | 小康中国 | 海峡两岸 | 艺术纵横 | 文明时代 | 本站专访 | 房地产风云 | 外商投资 | 企业风云 | 城市评论 | 新闻评论 | 经济评论 | 时政论坛 | 国际论坛 | 民生论坛 | 深度看点 | 财经论坛 | 教育留学 | 传统文化 | 科技探索 | 母婴频道 | 征婚交友 | 时尚购物 | 评论电视 | 评论电台 | 民风民俗 | 国学儒风 | 妇女儿童 | 糖酒文化 | 航空航天 | 中评音乐 | IT数码 | 美食频道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河南 | 云南 | 辽宁 | 黑龙江 | 湖南 | 安徽 | 山东 | 新疆 | 江苏 | 浙江 | 江西 | 湖北 | 广西 | 甘肃 | 山西 | 内蒙 | 吉林 | 福建 | 贵州 | 广东 | 青海 | 西藏 | 四川 | 宁夏 | 海南 | 台湾 | 香港 | 澳门 | 陕西 | 亚太聚焦 | 晚霞溢彩 | 运动竞技 | 两会频道 | 人社保障 | 欧洲频道 | 国际经济 | 一带一路 | 物联网 | 新硬件时代 | 非洲频道 | 美洲频道 | 澳洲频道 | 财富领袖 | 新疆建设兵团 | 网络金融 | 特色小镇 | 互联网+ | 国际交流 | 科技创新 | 实业发展 | 聚焦海外 | 产业联盟 | 脱贫攻坚 | 投资发展 | 智慧城市 | 科技工业 | 会议专题 | 民政工会 |
武汉叫停“加名税” 仅收85元手续费
时间:2011-10-11 18:25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次
引起社会热议的房产证“加名税”终于尘埃落定。昨日,武汉房管局制发了《关于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房屋、土地权属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规定自9月7日起执行。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 上一篇:湖北楼市调控作用初显
- 下一篇:重视民生 湖北兴山政协高度关注保障性住房建设
- 发表评论
-
- 最新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 精彩文章
-
- 湖北巴东:解决村级经济“空壳”问题 做大做强
近年来,湖北巴东县充分利用三峡库区的特色优势,抓好后三峡建设机遇,采取部门结对帮...
- 重视民生 湖北兴山政协高度关注保障性住房建
住房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借助移民搬迁机遇,湖北省兴山县新县城建设起点高,规划...
- 武汉叫停“加名税” 仅收85元手续费
引起社会热议的房产证“加名税”终于尘埃落定。昨日,武汉房管局制发了《关于房屋权属...
- 湖北楼市调控作用初显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陈岩)国家为抑制房价连连打出组合拳,一系列房产新政出台...
- 武汉重拳整治房地产经纪市场 71家中介被查处
新华网武汉1月17日专电(记者沈翀)在刚过去的一年里,武汉重拳整治房地产经纪市场,71家...
- 停车位单价堪比豪宅 是租?还是买?(图)
现在网消息 上半年汽车市场的颓势,并未影响到车库销售的疯狂。记者经过数日走访发现...
- 湖北巴东:解决村级经济“空壳”问题 做大做强
- 中央文献网
- 中国全国人大
- 中央统战部
- 中共中央党校
- 毛主席纪念堂
- 邓小平纪念馆
- 中国台湾网
- 中央档案馆
- 中央综治委
- 中央编制办
- 中国全国政协
- 最高人民法院
- 全国最高检
- 解放日报网
- 中国外交部
- 中国国防部
- 中共青年团
- 国家发改委
- 中国教育部
- 中国科技部
- 中国工信部
- 中国国家民委
- 中国公安部
- 中国监察部
- 中国民政部
- 中国司法部
- 中国社保部
- 中国国土部
- 中国环保部
- 中国住建部
- 中国交通部
- 中国铁道部
- 中国水利部
- 中国农业部
- 中国商务部
- 中国文化部
- 中国卫生部
- 国务院法制办
- 国务院新闻办
- 国务院扶贫办
- 国务院国资委
- 国家防腐局
- 中国人民网
- 中国新华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网网站
- 中国光明网
- 中国日报网
- 美国美联社
- 俄通社塔斯社
- 法国新闻社
- 中国新闻网
- 中央联络部
- 紫 光 阁
- 自助游网站
- 中纪委监察部
- 路透社中文网
- 京东商城网
- 英国国通社
- 有 券 网
- 中国靓号网
评论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pinglun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5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ICP备17062725号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pinglun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5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ICP备170627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