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媒体已经成为新闻传播事业的一支有生力量。以互联网、手机媒体、博客媒体和播客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各自有着传统媒体不可替代的优势。一方面,新媒体在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报道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不完整的报道权,影响了新媒体更好地从事新闻报道。新媒体不完整的报道权,突出体现在新闻采访权的缺失。特殊事情,新媒体为完成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不得不采取变通的方式补救这种不足。对报道权的产生进行溯源,从法哲学角度思辨报道权的普遍性,有利于为新媒体获取完整的报道权提供法理依据,进而促进新媒体的发展,使其真正以新闻媒体的角色服务社会。 关键词:重大突发事件 新媒体 报道权 采访权 社会生活的构成因素有两个:必然性和偶然性。社会生活的运行依赖于必然性因素,它提供社会运行的物质和机制。社会生活是多维的,在必然性因素主导社会运行的同时,还要面临偶然性因素——如重大突发事件的袭扰。不论何种性质的重大突发事件一经出现,都会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有些事件甚至是灾难性的事件,如暴雪和特大地震造成的自然灾难。社会是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灾难的直接受害者也是人类。人类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认知和应对,主要借助于传媒这个中介。目前,新媒体正值快速发展阶段,人类社会的每一次重大突发事件,新媒体都积极参与其中。新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表现不俗的同时吉林大学,也遇到一些政策性瓶颈。新媒体的报道权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 一、重大突发事件与新媒体报道 对中国来说,2008年属于重大突发事件多发年份。[①]媒体是社会的瞭望者it168吉林办事处,也是历史的记录者。全面、真实、客观地报道新闻,是媒体的历史使命。作为历史工具的新闻媒体,其记录事件的效力受制于媒体形态本身。不同形态的媒体,在不同环境中施展媒体自身报道的能力也有区别。震灾报道,大众传媒的传播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②]虽然“电视给人的印象最深刻,但是从最终的效果来说和持续性来说还是互联网,这方面互联网有着天然的优势”。[③]此语境里的“互联网”,实际上指的是建立在互联网和手机技术上的当代新媒体。 (一)手机 被誉为“第五媒体”的手机,正在成为人类最贴身和使用频率最高的媒体。手机媒体的另一个特点,在于它可以对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实践表明,在像地震等重大自然灾难性事件发生的初期,手机媒体在参与报道新闻方面,这方面的优势尤为明显。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地震现场的人和外界的联系,主要依赖于手机短信。还有不少人用手机拍下许多珍贵的照片和视频画面,通过彩信的方式传播出去,使手机成为播报事件进展的第一媒体。[④]人们通过手机短信、彩信,将文字和图片、图像发送给远方的亲戚朋友,再由这些人将收到的消息转发或上传到互联网上,补充了广播和电视媒体信源的不足,满足了受众在第一时间的知情权。 除手机短信外,手机报也直接参与了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利用各自的手机报制作相应的短讯,每天给订户发送他们相关的新闻。 手机媒体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在形态上呈现多元化(文字、图片、图像)的特点,在传播渠道上呈现双向传播(机主对外传播和移动机构的大众传播)。其中,手机媒体在传递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方面,发挥的作用已经不容忽视。 (二)博客 在新媒体家族中,博客的知名度最高。博客从它问世的那天起,便与新闻传播结缘。博客的普及,强化了博客被用于从事新闻传播的功能。个人的见闻和随感,在博客上发布后,从理论上说具备了全球媒体的可能。单个博客的影响力虽然有限,博客频道推荐的博客新闻报道,受众和影响力未必亚于地方的中小媒体。在特定时期,博客报道的维度之密集,展示事件的详尽和细腻,超过了传统媒体的报道。 5•12特大地震发生后,新浪博客、凤凰博客、搜狐博客等纷纷开辟“地震博客”。这些博客以见闻和随感的方式,多维度报道了地震瞬间和震后抢险、安置与重建,丰富了大众传媒的相关报道。“地震博客”扮演着专业媒体的角色,在特定时期,其报道速度甚至超出了广播电视的直播,其影响力也值得关注;“地震博客”的信息传播渠道,改变了以往信息传播主要依赖传媒机构发布的模式,为新媒体从事信息传播积累了经验;“地震博客”的阅读期待,超过了许多大众传媒的阅读期待。 博客是电视化的报纸,博客的形态日趋完备中国评论网,使博客成为公民社会的综合性个人媒体。博主以记者身份观察、记录事件,披露信息,评说是非。这一点,在涉及到国家和民族利益的紧急关头,表现得较为突出。博客的新闻传播功能,随着民众媒介素养的提升,将有望进一步强化。 (三)播客 如果说19世纪是阅读的时代,20世纪是读图的时代,而21世纪可能属于视频的时代。许多时候,一个视频镜头画面的震撼力和说服力,顶得上整版的文字报道。播客以公民个人的视角,用摄像机忠实记录到大众传媒无法采访捕捉到的许多影像资料。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这些视频资料,多半是现场的目睹者拍摄的,其中一部分被电视台采用播出。这些原始的图像资料,成为历次重大突发事件的珍贵文献资料。如,2008年3月10日,藏独分子在拉萨街头制造的多起暴力骚乱事件,有许多镜头是目击者记录下来的,其中包括国外的游客。播客上公布的现场视频资料,以铁的事实证明了藏独分子的罪行,同时也驳斥了西方部分媒体的歪曲报道。 相对于拉萨街头的骚乱事件而言,汶川特大地震的波及面多达几个省市,仅四川的重灾现场以县市而论,就有几十个。面对如此大面积的瞬间灾难吉林市,任何传统媒体的报道都“全面”二字。而播客媒体则异军突起,与这次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相始终。以“新浪互联星空播客”的四川汶川地震播客专题为例,该专题按时间、地区、人物、最早、热点、默哀、纪录、瞬间、总汇、报道、点播以及拍客记录、电视报道、军民抗灾现 (责任编辑: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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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明:重大突发事件与新媒体报道权
时间:2011-10-08 19:55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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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媒体已经成为新闻传播事业的一支有生力量。以互联网、手机媒体、博客媒体和播客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各自有着传统媒体不可替代的优势。一方面,新媒体在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报道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不完整的报道权,影响了新媒体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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