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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15年时间再现汾河秀美容颜

时间:2017-03-01 10:44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作者:记者 张晓鹏 点击:
当前河源和泉源区存在水土流失严重、植被覆盖率低、污水垃圾处理水平低、流量减少等问题。《条例》对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的保护措施进行了专门规定。
  《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汾河被三晋人民誉为母亲河,其源头为忻州宁武管涔山脚下的雷鸣寺泉,流经太原、吕梁、晋中、临汾、运城5市的29个县(区),全长713公里,流域面积39721平方公里,在万荣县荣河镇庙前村汇入黄河。但是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山西工业化进程的加剧,汾河一天天变了容颜,“有河无水、有水皆污”成了常态,流域生态的日趋恶化绊住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
    1990年1月1日,《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在1997年和2004年进行过两次修订,使得汾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法制进程。
    2015年7月11日,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2015-2030年)》,要求建立健全法规及政策体系,坚持依法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
    2017年3月1日,《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共7章50条,从规划与产业发展、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汾河流域内的生产、生活、开发、利用、建设等活动作了全面规范,为汾河流域保护建起法律屏障。

汾河源头等重点区域重点保护

    当前河源和泉源区存在水土流失严重、植被覆盖率低、污水垃圾处理水平低、流量减少等问题。《条例》对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的保护措施进行了专门规定。
    省水利厅厅长潘军峰介绍,目前汾河流域8大岩溶大泉的保护区依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已经划定。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2015-2030年)》在已划定的泉域重点保护区基础上,扩大了泉域保护区面积,主要进行生态涵养林建设。根据水利部和省政府联合批复的《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重点在汾河源头及流域面积大于1000km2的9大支流源头的高海拔山地区,设立10处保护区;同时,根据水质保护要求,在绛县的黑河源头与灵石县的红崖沟、后悔沟源头新增保护区面积2处,共划定河源保护区12处,保护区面积共3007km2。
    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的保护措施有:实施科学造林、种草,实行封山育林,提高植被覆盖率;有计划地实施移民搬迁,依法关停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企业等措施,促进生态自然修复;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人民群众的利益;建立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发展。

用15年时间修复汾河流域生态环境

    根据《条例》规定,我省将采取6大举措全面修复汾河流域的生态环境。
    坚持节水优先的原则,通过科学配置水土资源,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依托已建成的万家寨引黄、禹门口提水、和川引沁入汾,以及正在建设的山西大水网中部引黄和东山供水工程,实施“五水济汾”,通过向汾河流域调水,增加流域地表水资源量,保障流域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利用洪水资源,在汾河干流及两侧低洼地带,恢复和建设一批调蓄径流的蓄水工程,恢复水域湿地,重建流域水系,加大地下水的补给力度。
    依法划定汾河及9大支流源头保护区,封山育林,恢复植被,涵养水源,增加溪流,兴水增绿。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依法关停泉域重点保护区和汾河及9大支流河源保护区内的煤矿,强化8个岩溶大泉泉域和地下水系的保护。
    在山丘区大力实施清洁小流域建设,在平川区控制污水排放,加强污染防治,对太原城区10条支流全面治理,拦截污水,强化处理,实现污水资源化。
    潘军峰表示:通过这六大措施,经过5年建设,10年自然修复,总计15年左右的时间,使主要控制指标达到:流域总用水量控制在30.93亿m3以内,地下水开采量控制量8.83亿m3,汾河干流多年平均入黄水量达到6.2亿m3以上,森林覆盖率30%以上,水功能达标率95%以上。形成“两山两盆一河”协调发展格局,将汾河建设成为三晋腹地植被葱郁、水流清澈的“生态长廊”、适宜人类生活的“宜居长廊”和经济发展的“富民长廊”。

到2030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5.60亿立方米

    汾河流域的地下水超采区位于太原盆地和临汾盆地以及岩溶山区泉域径流排泄带、山间盆地及河谷地带,“超采区总面积6763km2,其中严重超采区面积874km2。多年平均超采量1.68亿m3,其中太原市0.45亿m3、晋中市0.64亿m3、吕梁市0.17亿m3、临汾和运城市0.42亿m3。”
    针对流域地下水超采问题,潘军峰表示: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将采取一系列修复措施:比如与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充分对接,严格总量控制、效率控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优化地表、地下水资源配置,推进河湖连通,实现多源互补,恢复流域生态功能;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在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不得开凿新井,已建成的水井依法限期封闭;制定汾河流域关井压采总体方案和市县区域关井压采分阶段实施方案,在地表水工程供水覆盖范围,逐步用地表水置换地下水。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关闭地下水开采井7842眼,其中关闭岩溶水井172眼,孔隙—裂隙水地下水井7670眼,到2030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5.60亿m3。

本报记者 张晓鹏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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