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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卫生计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公布

时间:2017-05-19 12:07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未知 点击:
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中华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争议(病员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文件的确认和处理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为每例8500元。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昨日公布重新审核后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中华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争议(病员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文件的确认和处理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为每例8500元。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所属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争议(病员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文件的确认和处理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分别为每例3000元和每例2500元。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鉴定的申请方承担。

  接种异常反应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所属医学会依法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争议(疫苗受种者及其监护人与接种单位或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标准分别为每例3800元和每例2800元。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是每案例鉴定收取的费用。在同批次疫苗、同时间、同地点的情况下,因接种疫苗而出现群发的“类似临床表现异常反应”时,应并案鉴定,只按一例收取鉴定费。

  经鉴定属于第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属于第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反应的,鉴定费用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不属于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的申请方承担。

  预防接种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的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为20元/剂次。

  多项考试收费

  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组织医学(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学位全国外语统一考试时,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医学博士外语考试费标准为每人120元。

  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笔试考试费标准:纸质考试每人每科50元,计算机化考试每人每科70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省组织的笔试计算机化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医师资格考试考试费,省组织的考试费用标准分为综合笔试考试费标准和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两部分。综合笔试考试费标准:纸质考试每人每单元50元,计算机化考试每人每单元70元,军队医学和临床类加试考试收费标准减半。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考试每人次218元,临床和公共卫生类考试每人次240元,口腔类考试260元。

(责任编辑:袁君)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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