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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事件能否成为法治国家之始?

时间:2016-05-20 10:22来源:FT中文网 作者:京感恩公益基金会发起 点击:
一个毕业于人民大学的硕士,从事环保工作,年方29岁的青年才俊,一个未满月的婴儿的父亲,去机场接人,因为涉嫌“嫖娼”被抓,据称试图跳车逃脱,后身体不适,突然死亡。

5月7日,雷洋,一个毕业于人民大学的硕士,从事环保工作,年方29岁的青年才俊,一个未满月的婴儿的父亲,去机场接人,因为涉嫌“嫖娼”被抓,据称试图跳车逃脱,后身体不适,突然死亡。

按照警方最新的说法,当晚九点左右,昌平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和四名协警来到“足疗店”附近(之前的说法是八点接到群众报警,在足疗店门口蹲守),看见正从足疗店出来的雷洋,神色慌张地往西走,警方亮明身份后,试图控制“涉嫌嫖娼”的雷洋,雷洋激烈反抗,并试图逃跑,在送往派出所的途中因心脏病突发死亡。

媒体报道称,有围观者说,那个喊“救命”的年轻人被三个未穿制服的男子反手扣在地下,在挣扎之下被弄进一辆“黑色车辆”,十来分钟后,又从“黑色车辆”被两个警察“架”到“面包车”上。

在“黑色车辆”里的十几分钟发生了什么事情,没有人知道,警方到现在也没有说明。

到目前为止,社会公众获得的都是来自警方、媒体、家属等各方的碎片信息,完全无法还原当时的真相。面对家属、媒体和社会要求警方出示执法录像的要求,警方说执法记录仪被雷洋打坏,小区的摄像头也坏了;有媒体反驳说,警方用的执法记录仪摔到3米深的坑中都不会坏,警方又说便衣警察用的是手机记录。其实,我想问的是,北京花费若干亿元建立的天网系统呢?对于5月12日下午,财新网刊登的《雷洋事件昌平警方两份通报比较出的问题》一文中的质疑,不知警方又会如何作答?

总之,因为警方提供的碎片信息,在互联网上,昌平警方和民众之间已经进入到了一种“相互不信”的模式中,警方“吞吞吐吐”的信息发布模式,快把“雷洋之死”的信息发布演变为一种死循环:“警方说什么,民众不相信什么;民众质疑什么,警方证明什么”。

这也代表了一个普遍性问题。回顾这些年社会公共事件的发展路径,官方习惯性的“挤牙膏式”回应,并非以主动给社会一个坦诚交代为目的,而是基于对舆情发展的判断。也就是说,不管官方是高调还是低调处理,是入驻调查组还是严厉批评,背后的目标主要都是舆情控制,而不是去探究事实真相是什么,以及如何维护受害者权利以避免类似事情发生。

著名汉学家费正清在《伟大的中国革命》一书中说:和代议制政府不同之处,掌权者需要对上级官员负责,而不需要对下面的选民负责,对于中央而言,他们只需要能策励和驾驭官员就可,而下级官员,只需要代表中央“皇恩浩荡”,不引发民变就行。

按照中国的这个官场逻辑,官方在处理这类事情时,基本的出发点就是平息民怨,控制舆情,而不是告诉公众事实真相,因为真相在这样的官僚体系中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平息民怨。这导致我们在面对个体权利受到的伤害时,很少能推动制度性的改革。

据《新京报》报道,5月11日下午,人民大学多名校友发公开信,呼吁独立公正调查雷洋之死。在题为《中国人民大学88级部分校友就雷洋同学意外身亡的声明》的公开信中,人民大学校友在结尾提到:“虽然自2003年孙志刚案后新的胡温政府及时废除了收容条例、人们免除了因为缺乏暂住证而可能被随时收容的恐惧,虽然2013年习近平主席主导废除了劳教制度、人民免除了未经审判即可由公安机关强制剥夺人身自由多至两年的恐惧... ...”

但人民大学的校友们忽视了,在中国,个体遭遇的不公几乎没有推动过新制度建设,即便公开信举例的“孙志刚事件”,也仅仅是促进了“恶法”的废除。一个良善的社会,不仅需要不断地纠正制度和法律的错,更需要为保护无辜者不再受伤害,而建立新的法律和制度。

最近,21岁的大学生魏则西之死,成了舆论关注的热点事件。5月9日,调查组公布了对百度以及相关医院的调查结果,百度和莆田系民营医院成为众矢之的。然而,魏则西事件迄今并未推动相关制度建设,以公正保证患者有充分的医疗信息知情权,而只是就事论事地处理了当事人,无法从法律和制度上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魏则西事件激起的风波逐渐平息,一个重要原因是,“龙颜大怒,御笔亲批,钦差挂帅”的处理结果,符合很多公众内心的预期。

回到正在发酵中的“雷洋之死”,我们可以预测,无论社会民众与警方产生何种分歧,最终会以警方宣称所谓的“正义”告终。同时,是否对涉事警察进行处理,以及受到惩罚的轻重,也许和警察本身的行为无关,而是和民众呼喊声音的大小有关。

在今天,互联网和自媒体的出现,无疑给更多的“普通受害者”提供了发声渠道。但是,每次事件经互联网发酵,媒体跟进报道,除了引发社会短时间的爆炸式关注和网络的愤怒之外,有关部门一直只是就事论事地处理,很少从制度建设上来考虑,如何保护其它个体不再遭受类似的伤害。个体受伤、媒体愤怒、网友骂娘之后,我们面对的依然是一次次悲剧的重现。

在现代国家,任何一次个体遭遇恶性受害事件,都有可能成为推动社会对法律和制度的反思,并进行立法和行政的改革。譬如,美国的“梅根法案”就是因为1994年美国女孩梅根遭受性侵致死而直接促成。1972年英国发生的“肯费特冤案”,促使政府通过《警察与刑事证据法》,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询问,需要监护人陪伴。在日本,1997年神户市“酒鬼蔷薇圣斗事件”(一起连续杀害儿童案),促成了《少年法》的修改。

1994年7月,7岁的女童梅根在新泽西州汉密尔顿镇的家门口玩耍时,被邻居杰西骗到家中强奸并勒死。最终将尸体扔到公园。杰西之前有两次猥亵儿童被判刑的前科,刚刑满释放搬到汉密尔顿镇,没有人知道他的底细。

梅根事件震惊了整个新泽西州,人们认为如果大家知道杰西的案底,这样的悲剧本可以避免。尤其是梅根的父母,他们忍住失去爱女的巨大悲痛,在新泽西州发起了一场修改现有法律的运动,要求政府制定法律,规定罪犯在出狱后必须向居住地执法部门登记,并将记录公诸于众。在梅根被害89天之后,新泽西州长签署了美国第一个“梅根法案”,强制居住在该州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向州警察登记。

1996年5月,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联邦“梅根法案”,要求全美在互联网上公开刑满释放性罪犯分子的出生日期、近期照片、身高、体重、住址、驾照号码、驾驶车辆等所有信息,而且留蓄胡须和改变容貌都必须向警察报备。

反观中国,不仅仅是政府、社会,甚至受害人本身,在很多时候都对个体权利有所疏忽,这是社会不断喧嚣、悲剧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现在,还有很多人和警方一样,把重点放在讨论雷洋是不是“嫖娼”上。而从尊重死者、体恤生者、保护众者出发,我们更应该去探究如何从制度上减少类似的不明死亡事件,并通过相应的法律与制度改革来保护所有人不受伤害。

正如很多律师所提出的,如何禁止便衣协察在没有拘留证等法律手续的时候,随意抓捕“行色慌张”行走在大街上的公民,如何禁止警察 "先处罚致人死亡,后调查取证定性",以及抓捕涉事足浴店全体人员,涉嫌控制原始证言同一性等等可能违法的行为。而且更重要的是,未来如果出现警察执法暴力伤人事件,如何保证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的公正性。

对于媒体,我们应该讨论如何约束记者,使其恪守职业道德,不会进行或播出“污名采访”,如用这样的话询问足疗女技师:“根据你们俩这种简单的交流,你感觉,这个人是不是类似你们这样的场所去过,或者经常去?”

雷洋事件拨动了许多中国城市中产阶级敏感的心弦,有可能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但仅仅焦虑是不够的,如果大家不一起行动,法治这级台阶,我们究竟何时能跨上去?

(注:作者是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发起人。作者微信公众号是crdj2277。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责编邮箱bo.liu@ftchinese.com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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