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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与法治的轨道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时间:2022-11-23 17:04来源:评论网 作者:付梦婷 点击:
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离不开民主与法治的支撑,高度的民主化、法治化更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努力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离不开民主与法治的支撑,高度的民主化、法治化更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努力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征程中,坚持民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才能谱写出更加绚丽的时代华章。
      民主是良法善治的基础。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人民意志自由而庄严的表现。尊重民意、发展民主是构建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关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必须坚定不移的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将人民的意志贯穿于法治化的各个过程中,特别是立法与执法层面。立法上,要坚持民主立法,拓宽人民参与立法的渠道,落实公众意见征求制度,调动人民参与立法的积极性,提高立法的民主性,更好地汇民意、集民智,才能使立法更能符合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客观实际,如此方能做到“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立良法以促善治。执法上,要强化公众监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让人民参与到社会管理中,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倒逼行政行为规范。同时,群众监督与行政机关执法形成合力,推动基层的有序治理。
      法治是人民民主的保障。真正的民主,不是绝对自由的民主,而是在法治的规则下的民主。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民主才能正确运行。人民的权益需要法律保障。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其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是人民民主的重大体现。此外,其他法律中规定的听证、投诉举报、意见征集等制度,均为民主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人民民主要依靠法治,否则终将会以“民主”之名义来架空民主。
    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通往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路的重要途径。要正确把握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在不断发展人民民主中健全法治,在法治化建设中强化人民民主保障,依靠民主与法治的力量优化治国理政,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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