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艺人仝卓继父仝天峰被免职及其它

时间:2020-06-28 15:48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2020年6月24日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仝天峰的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职务。同时,其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2020年6月24日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仝天峰的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职务。同时,其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自行终止(新京报网2020年6月25日)。
      由此可见,山西籍艺人仝卓因在高考中非法改变高考身份所涉及的党政领导干部,山西临汾市和陕西延安市已经严格按照党纪国法逐一实施了责任追究。这说明,我国的高考公平原则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非法践踏;这说明,高考招生录取当中的徇私舞弊行为,不管涉及到哪一级领导干部和哪些公职人员都将受到严厉问责。拥有权力保护伞的,必将按照党纪国法的有关规定,坚决打掉权力保护伞,绝不会让违法者逃避党纪国法的责任追究。
     由此可见,仝卓的继父仝天峰在教育子女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既没有让仝卓学会如何做人,又没有让仝卓懂得必须遵纪守法。而且,通过自己的言行让仝卓在思想和生活作风上沾染上了大量的歪风邪气。因此,临汾市党组织对仝卓的预备党员身份不予认可。这说明,仝天峰的所作所为不是在让继子遵纪守法走正道,而是在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寻找歪门邪道。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仝天峰所犯错误的性质极其恶劣,给临汾市党组织和临汾市人大常委会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不仅应当予以免职,而且应当追究其党纪国法等各方面的责任。
     正是由于仝天峰的违法行为,并通过他的各种社会关系让临汾市和延安市的十几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给仝卓非法办理改变高考身份过程中触犯了党纪国法。因此,对于仝天峰的责任追究应当继续深入下去,绝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仝天峰的所作所为充分证明,他已经丧失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原则,他已经背叛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他的思想和行动上,他没有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心中有戒”,他只有不择手段谋取个人私利的欲望,并不惜以拉拢腐蚀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为代价,权力腐败思想极其严重。
    因此,临汾市对于仝天峰的责任追究仍然需要用党纪国法作为一面镜子,并进行深入细致的对比检查,才能真正充分认识到仝天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仝天峰的免职不是责任追究的终点,而应该是新的起点。只有彻底查清仝天峰违反党纪国法的犯罪事实,才能把我们党肌体上的毒瘤彻底清除干净,才能让我们的党更加纯洁,才能让党员领导干部坚定信仰和理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不叛党。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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