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休产假需要法律支撑

时间:2020-06-18 14:57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由此可见,夫妻合休产假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标志。而且,更是实现城乡一体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因此,实现夫妻合休产假,关键在于法治建设能不能与时俱进更给力。
      休产假一直是全国两会期间的热点话题之一。去年,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林勇提交了《关于夫妻合休产假的建议》,引发热烈讨论。今年,他继续带来了这一话题的建议。“二孩政策大大降低了用人单位对女性职员录用的概率。”他认为,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产生显著负面影响。而爸爸只有7-30天不等陪护假,完全不足以分担照顾家庭的职责(人民网强国论坛2020年5月20日)。
     对于大多数夫妻来说,夫妻合休产假有助于夫妻共同承担生儿育女的责任与义务。这是因为,大多数夫妻的工资收入根本承担不起雇佣月嫂的高额费用。而且现在的年轻夫妻大多属于独生子女,他们的父母已经属于60岁以上的老人,让双方老人充当“月嫂”已经不太现实。再说,这些夫妻与双方父母大多不在同一个城市居住,彼此之间存在着很多的不方便。尤其是老年人与年轻人日常生方面存在的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不适合在一起生活。
    因此,夫妻合休产假势在必行。而且,这是解决民生问题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能得到更多全国人大代表的踊跃支持。解决民生问题,必须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而且,更需要深入到每个城市老旧小区中去征求那些生活方面并不富裕的底层百姓现状,才能在思想和感情上同情和怜悯那些弱者的生活窘困问题。正如毛泽东主席生前所说:“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而且,更应该把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成一面镜子;而且,更应当把我们党的执政理念贯彻落实到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实际行动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由此可见,亲民、爱民和惠民的好政策,需要建立健全法治。只有于法有据,才能让夫妻合休产假得到依法保护;只有于法有据,才能对违法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实施依法问责,并依法受到严惩。如果没有法律做百姓的坚强后盾,夫妻合休产假就只能是可望而不可求的雾里看花,而不会变成接地气的现实。
    由此可见,夫妻合休产假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标志。而且,更是实现城乡一体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因此,实现夫妻合休产假,关键在于法治建设能不能与时俱进更给力。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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