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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代课老师因患艾滋被取消教师录用资格

时间:2011-10-01 07:43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本报讯 在山村代课3年,好不容易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却因体检查出HIV呈阳性被取消了录取资格。小海(化名)认为自己的平等就业权被侵犯,于9月7日将招聘单位贵州省三都县政府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起诉至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被告不予录用的行为属就业歧视并予以撤

本报讯 在山村代课3年,好不容易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却因体检查出HIV呈阳性被取消了录取资格。小海(化名)认为自己的平等就业权被侵犯,于9月7日将招聘单位贵州省三都县政府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起诉至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被告不予录用的行为属就业歧视并予以撤销,同时就是否录用原告重新作出决定。

小海就读于贵州某师范类院校,一心想当教师的小海2008年毕业后一直在老家的山区里代课。2011年4月,三都县人事人才网公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小海参加报名了这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以优异的成绩通过。6月23日,由三都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小海到本县县医院进行体检。7月13日公布体检合格名单的时候,一路顺利的小海却未出现在名单中。后接到人社局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声称小海的HIV检测为阳性,不符合教师的体检标准,所以取消了小海的录取资格。

“那一刻我感觉到了心碎的感觉,不仅仅因为自己是HIV感染者,还有我可能彻底地失去了做老师的梦想。那一刻我感受到了歧视的力量,它可以瞬间击碎一个年轻的梦想。”小海说,他特别喜欢教师这个职业,喜欢大山里面的孩子,并且自己也特别希望能够成为一名正式的教师。令他不解的是,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政策规定要保障HIV感染者的生活和就业问题,为什么自己就不能当教师呢?

小海的代理律师陈文胜表示,《就业促进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那么,“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应该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包括教师等不会传播艾滋病的职业。”陈文胜认为,《就业促进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部门法规、规章制度不得与此相抵触,三都县招聘办所依据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部分条款无效。

一直帮助小海用法律武器维权的于方强表示,这已经是他协助的第三起艾滋病就业歧视案了。“同样的情况,同样的理由,同样的招聘标准,表明艾滋病就业歧视并不是个案。”

国际劳工组织艾滋病项目官员武汝廉告诉记者,去年的世界艾滋病日,国际劳工组织亚太地区资深顾问查理德·霍华德针对中国两起艾滋就业歧视案作出了明确的回应,表示“感染者和患者都应该享有担任任何符合资格的工作机会,包括教师。”

根据卫生部2009年的统计,我国有74万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实际人数应该更多。提供一个公平的就业和生活环境,就是对他们最大的照顾和关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业歧视问题亟须主管部门从政策法规和实际操作层面作出回应。”知名反歧视人士陆军说。

去年,有公益机构两次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寄送了建议信中国评论网,建议删除或者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中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视的条款,并从具体操作层面上杜绝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视。

武汝廉女士称,在今年劳动科学研究所的艾滋病与就业权研讨会上,有专家透露,人保部、卫生部正在对各部门规章进行清理,与《就业促进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相抵触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也位列其中,相信会被提上修改日程。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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