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尽责做好“当家人”

时间:2019-08-21 12:00来源:评论网 作者:黄正波 点击:
把为民工作当“家业”。“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努力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为人民群众搭建通往美好生活的阶梯,当好引领人民群
     毛泽东曾经在《论联合政府》中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人民群众既是历史演进的“剧中人”,又是历史发展的“剧作者”。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群众是推动我们党这艘大船不断前行的动力源泉,是决定我们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我们党作为人民群众利益的捍卫者,管好人民群众这个“大家庭”,当好家庭成员的“保护伞”,建好筑牢世代家业的“基石”,既是我们作为“当家人”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是我们践行初心的“心脏地带”。
  把人民群众当“家人”。“善为国者,遇民如父母之爱子,兄之爱弟,闻其饥寒为之哀,见其劳苦为之悲。”深入田间地头,与群众话家常,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倾听群众呼声,帮助群众解决“挠头事”,增强群众信任度;摆正心态,放下身段,“缠”住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从内心深处把群众当家人,尽好“当家人”的职责,给人民群众创建一个温馨的“家”。
    把群众之事当“家事”。“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一枝一叶总关情,一点一滴见初心,群众之事无小事,群众之事国家事,我们党的根本在于人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决好人民群众的一件事情,就是推动我们党和国家向前迈进一步。民安,则天下平,即为家和;民富,则国家强,即为家兴。时刻把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放在第一位、摆在心尖上,切实忠诚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尽好“当家人”的职责,给人民群众创建一个和睦的“家”。
    把为民工作当“家业”。“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努力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为人民群众搭建通往美好生活的阶梯,当好引领人民群众实现富裕的领路人,尽好“当家人”的职责,给人民群众创建一个繁荣的“家”。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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