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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协发布《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

时间:2020-11-03 16:15来源:老年网 作者:未知 点击: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王叙文副主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银行业协会、北京大学、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养老保险专委会成员公司以及国内养老领域资深专家学者近80人参加了《报告》发布会。发布会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商敬国主持。

      今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举办《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报告》是国内首次对养老金第三支柱做出的较为全面系统研究,其研究成果充分证明了养老金第三支柱应优先保险保障和长期储蓄的功能,并对税延养老保险方面的探索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和参考价值。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王叙文副主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银行业协会、北京大学、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养老保险专委会成员公司以及国内养老领域资深专家学者近80人参加了《报告》发布会。发布会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商敬国主持。

  据了解,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立足服务养老保障体系的大局,秉承开放、包容的研究态度,集合行业内外力量组成课题编写组,并广泛听取和分析采纳国内外、业内外、高校智库等多位专家学者或从业人士对养老金第三支柱的意见建议。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以建设开放可持续的养老金第三支柱为目标,深入剖析新常态下中国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的背景、现实意义,并请德国、英国、美国等多国养老金领域从业人员或专业咨询机构介绍各国养老金改革状况及第三支柱现状,为课题研究引入了大量第一手信息和资料,使课题研究既贴合国情,又充分吸取国际经验,通过分析明确了商业保险业在养老金体系中的功能和定位,并提出中国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的政策建议。

  王叙文表示,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市场机制在社会保障领域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长寿风险管理和养老金投资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保协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响应社会关切,组织开展对第三支柱的内涵和外延、社会背景、现实意义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商业保险功能作用,探讨了运用商业养老保险推动第三支柱建设的具体做法,为第三支柱顶层制度设计规划、为金融保险业服务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发展提供了积极借鉴,是一项具有很强现实意义的工作。

  王叙文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面临新任务、新挑战。加快发展第三支柱,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是深化养老保障领域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解决制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手段。她认为,发展第三支柱立应立足国情,全面认识并合理借鉴国际经验;应准确定位,合理划分三支柱的定位和作用;应保障优先,建设符合国情的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同时,第三支柱制度设计应满足覆盖广泛、安全稳健、金融支撑、个人自主、终身领取、资源共享等基本要求。保险业要积极探索,主动创新,不断完善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标准、满足保障需求、优化客户体验,为第三支柱发展探索积累经验,为金融行业更全面、更充分参与第三支柱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

  发布会上,商敬国代表课题组从课题研究背景、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内涵与外延、需要关注和解决的关键问题、体系框架、政策建议等方面对课题报告进行了解读。他表示,发展第三支柱是实现养老金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符合国际趋势;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属性是现阶段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首要属性,符合中国国情;此外,银行、保险、基金等不同金融机构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共同参与第三支柱,同时实现养老金三支柱之间的自由转换,可提高养老资金运行效率、有利于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报告》在全面分析美国、英国、德国等8个国家和地区养老金体系及第三支柱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厘清商业养老保险、年金、养老金,以及三大支柱之间的关系和边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特色、国家政策、国民偏好等提出建设中国特色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四点政策建议:

  一是建立多样化普惠的养老保障体系。用税优政策来建立或撬动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是国际通行做法,通常有延税型和免税型两种。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中明确了EET模式,对高收入纳税人群有较好的激励作用,但中低收入人群可能因达不到起征点而无法享受。建议以此为开端,加强税制改革,未来引入直接补贴模式,让更多的人群享受政策福利,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覆盖面,促使税优政策走向普惠,提高第三支柱替代率。

  二是建立养老金三支柱对接机制。养老金三支柱间存在功能重叠和市场竞争,为解决这一冲突,不少国家打通三支柱间的资金流动,如美国第三支柱IRAs承接了大量第二支柱401(K)计划资金转入,实际是二、三支柱的混合体,英国允许参保人以“协议退出”方式退出第一支柱,转移到第二支柱等。建议我国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人员或离职人员将第一支柱或第二支柱的个人账户直接转移至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实现市场化投资管理等,有效提升参与率。

  三是强调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属性。养老金具有储蓄、保险和再分配三大功能,目前国务院批复保险业先行先试,在某种程度上也认可了第三支柱以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为优先的功能导向。建议第三支柱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一定要以资金安全为底线,要求收益稳健、长期锁定,满足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

  四是鼓励多机构共同参与。借鉴国际经验,建议鼓励多类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发挥各自在养老金积累期和领取期的不同功能和优势,但基于养老金的保障属性,要制定统一的产品标准,根据参保人年龄不同,要求不低于50%以上的资金配置到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较强的商业保险产品,确保养老资金安全稳健。

  与会领导和专家在发布会的讲话中均《报告》和发布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朱俊生教授认为,该《报告》对于明确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定位和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有着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金体系中的作用,真正将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养老金体系的“第三支柱”,以矫正养老金体系存在的结构性失衡。在养老金体系改革和政策调整中,要充分考虑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第三支柱与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提升商业养老保险需求,这将有助于增加养老金账户持有人的选择,扩大其覆盖面,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惠及范围,提升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提高商业养老保险的供给效率。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教授认为,在养老保障三支柱中,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无疑是商业养老保险的核心舞台。个人养老金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投资累积阶段,第二阶段是养老金领取阶段。在养老金领取阶段,不同领取方式各具各的特点,可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在这个阶段,尤其在应对长寿风险方面,保险机构和年金保险产品具有独特优势。

  中国保信、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养老和平安养老作为首批参加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公司的行业代表,在会上进行分享。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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