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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包里有“诈弹”这样的气话使不得

时间:2015-01-21 09:55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周运华 点击:
依法治国是我国长期以来的治国方略,十八大以后,我国更是响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
 
     广州番禺警方通报:1月19日中午13时许,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广州南站公交车站内,一名男子在某路公交车上自称持有炸弹。番禺警方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在安全疏散车上乘客撤离后,民警果断将嫌疑男子控制。搜排爆民警经过仔细搜索和检查,没有在该公交车上发现任何疑似爆炸物。随后,民警将嫌疑男子带回调查。(信息时报1月20日)
   依法治国是我国长期以来的治国方略,十八大以后,我国更是响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而在当前法制越来越健全的情况下,有些人扰乱社会秩序,随意发布令人恐慌的信息,往往一句玩笑话,在不适场合发布,要为自己的错误言行承担责任。这不,广州一男子上公交车不愿交钱,谎称包里有炸弹。尽管是一句玩笑、一句气话。可面对突如其来的民警,该男子意识到自己闯下大祸了——自己随口的一句气话惹出这么大的麻烦。随后,民警将嫌疑男子带回调查。
    据初步调查,嫌疑人吴某(男,51岁,湖南人)因为连日来买不到回老家的火车票而心生不忿,1月19日中午,吴某登上一辆公交车,因为不愿意出钱购买车票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公交车司机随后找来车站管理人员,吴某不听车站管理人员的劝说,反而坚持声称自己包里装有“炸弹”。车站管理人员随即通知警方前来处置。目前,番禺警方正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
      每个人在做某件事情、说话之前,都要想想后果,该不该说,该不该做,这是对自己的保护。炸弹变“诈弹”,尽管未造成大的生命财产损失,为旅客出行安全带来不便,还会消耗大量公共资源,干扰公共秩序。故意编造爆炸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吴某的行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也并不是为了达到什么目的,仅仅只是一句玩笑话。吴某利用“炸弹”来恐吓司机,发泄个人的不满情绪报复。或许当事人自己万万没想到,这样的一个无意之举,一时的冲动,竟然会触犯法律,为此要付出惨痛代价。
       从当事人的行为上分析:谎称包里有炸弹,所造成公众恐慌,可简称为“诈弹”犯罪。这样的犯罪,直接成本很低,但却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但愿人们能够从此事中吸取教训,遇到事情要冷静,别认为社会对你的不公,把个人情绪带到生活当中,处处与周围的人为敌,别有事没事为自己找麻烦,干什么事情、说话还是要三思而后行,如果把事情闹大,到最后被警方抓进班房,就得不偿失了。 
     小玩笑,大损失。上升到法律的角度来说,“诈弹”犯罪不仅应被视为恐怖活动的帮凶,而且应该被看做是恐怖活动的一种,必须予以重视,也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其实,就算是小孩子也都该懂得,“诈弹”这种话语不能随便说,尤其是对公共交通工具(比如铁路、航空、地铁、公交、轮等),直接关系着社会公共安全,关系着公众的安全,因此“诈弹”使不得。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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