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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着为交通违法抄告社区叫好

时间:2015-09-07 14:08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隔山 点击:
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后,除了接受交警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外,还将被抄告单位、社区,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这是9月6日,成都市交管局开始执行的最新举措,当天,交警已对137起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者进行了抄告。(
 
  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后,除了接受交警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外,还将被抄告单位、社区,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这是9月6日,成都市交管局开始执行的最新举措,当天,交警已对137起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者进行了抄告。(9月6日四川在线)
 
  其实早在2009年4月,成都交警就推出“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行人闯红灯、司机酒后驾车等都在交警“抄告”之列。时隔多年,成都交警再次启动“抄告制度”,抄告范围为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从其目的来看,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成本较低,此举将对交通违法者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笔者认为,在交警部门看来是治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好办法,或许本身就是一厢情愿,是否能达到如愿以偿的效果还真难说。
 
  首先,作为执法部门在出台任何规定时,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尽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非机动车参与交通行为都作了严格规定,如何各行其道、如何遵守交通信号等都作了具体要求,并对行人、非机动车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处罚事项。但是找遍整本道法,甚至是地方出台的道法实施办法,也根本找不到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将被抄告单位或社区的相应条款。有道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既然没有法律依据,那此项规定的法定效力又有多大?
 
  其次,即使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被抄告到单位或社区,而单位也好,社区也罢,与执法职能不沾边,不知又怎样去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如果真要处罚,其依据又何在?虽然大多数单位在制定制度时,都将遵纪守法写进了行为规范里面,但真正出现有个别违法的职工,在处罚上还是显得力不从心,更多的还是依靠执法部门的处罚裁定。由此来看,交通违法抄告单位、社区除了有损违法当事人脸面之外,又有多大作用?话又说回来,在大街上公然违法的人,还会去顾及这点形象?对自己形象负责的人,应该说能严格要求自己。
 
  再就是,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抄告单位、社区,恐怕最受伤的还是社区,真是躺着也挨枪。民警已明确说了,违法者没有单位的就抄告社区。如此一来,还有多少的违法者会主动呈报自己的供职单位,相信交警部门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去逐一核对查实,其结果就是违法者都抄告到了社区,不知道,社区每天面对突入其来的抄告单又如何是好,又能有多大作为。
 
  笔者认为,任何规定的出台,不仅要有出处和依据,不得超越现行法律的范围,也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民意,不得闭门造车而为之。既要一切依法办事,也要一切从实际出发。这一做法的效果咋样只能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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