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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高速路飚车交警拦不住,“法”能否拦住?

时间:2016-02-16 10:57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隔山 点击:
大年初三王先生带着家人从济青高速南线上往济南赶,突然被一阵巨大的引擎声给吓了一跳,更让他吃惊的是,后面突然冲出二三十辆摩托车,竟然在高速上玩起了飙车。
 
  大年初三王先生带着家人从济青高速南线上往济南赶,突然被一阵巨大的引擎声给吓了一跳,更让他吃惊的是,后面突然冲出二三十辆摩托车,竟然在高速上玩起了飙车。(2月14日齐鲁网)
 
  30多辆摩托车组团上高速路不说,还飚车行驶,面对交警的拦截引导,只有一两个摩托车乖乖停下来,其他摩托车比较疯狂的要么下高速了,要么拐到绕城高速去了。依笔者看,这不仅仅是没把交警的劝导和执法放在眼里,更是没把法放在心上。再说大点这些摩托车驾驶人就是在随意践踏法律的威严。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进入高速路行驶,但并没有禁止摩托车上高速路,摩托车在高速路上行驶看起来似乎并不违法。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却明文规定,在高速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由此来说,数十辆摩托车在高速路上飚车,将车速达到130公里/小时,其显然违反相关规定,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即便抛开法律法规不说,车辆稳定性极差的摩托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本身就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果再在高速道路上,在高速行驶的汽车中横冲直撞,其安全性可想而知。正是因为如此,浙江、湖南、贵州、广西等一些省市在制定本省、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时,就将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列入其中,虽然这样的条例与国家道法稍有冲突,但从人性化角度来讲,其考虑摩托车驾驶人安全的这一出发点还是值得肯定的,也算是“法”对生命的重视。
 
  事实上,存在摩托飚车情况的济青高速路所在的山东省,于2000年出台了《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其中第三十九条就明文规定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尽管这只是地方条例,但这也是地方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其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要求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从维护法律的权威来讲,守法、护法人人有责,不仅需要作为执法部门的交通警察严格执法,也需要作为高速公路管理者特别是高速公路收费站承担起维护法律法规的义务。倘若高速公路收费站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及时加以劝阻,第一时间通知交警拦截,这30多辆摩托车也不至于组团上高速飚车,更不会给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和摩托车本身带来安全隐患。
 
  笔者认为,虽然这些在高速路上飚车的摩托车不听从交警引导,一时逃脱交警的处罚,但作为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绝不能就此罢手对其处罚。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毕竟法治不仅需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也需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即使交警拦不住,但“法”必须拦住。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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