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理论>评论员论坛>

“五对五要”营造村(居)良好换届风气

时间:2016-06-08 21:09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杨雪峰 熊静 点击:
实行“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实行“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各乡(镇、办事处)的村(居)换届工作尚未开始,但一些村民选举的前奏却已经奏响,各类问题、各类矛盾开始逐渐初显,村(居)换届选举工作,“五对五要”营造良好村(居)换届选举纪律风气至关重要。
一对在选举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不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的干部,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换届时,有党员干部通过隐喻、暗示等方式跑风漏气,比如只要一个眼神、一个电话,或者说“过了”“行了”就够了,于是便出现“前脚会刚散、后脚就传开”的现象,有的候选人坐在办公室里,却对内部投票结果甚至对谁投了票、赞成几票、反对几票都一清二楚等等都属于典型的跑风漏气现象。根据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条例》规定,对泄露、扩散或者窃取选举投票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对一些干扰阻碍换届选举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进行多部门联动,及时将问题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不高,候选人往往为达到目的,往往会采用一些非法的手段,因此在换届选举前要明确定义干扰选举行为,设置“高压线”,让有不良企图的人知难而退。目前,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定义了7种拉票贿选行为、9种破坏选举秩序行为、12种破坏选举现场行为。纪委联合公检法等相关机构,将对有以上行为的人进行坚决打击和制止,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对选民意识落后的,要强化教育、宣传和引导。有些村(居)民不能很好的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往往随大流,从众心理严重,易被小恩小惠所拉拢,接受请吃,甚至明码标价,在利益的驱使下,完全忘记自己所行使的神圣权利意义所在、目的所在。因此,要增强选民的法制观念,加大宣传教育,教育他们珍惜法律赋予的权利,真正把那些符合自己意愿、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人选出来。
四对蓄意破坏选举、扰乱选举秩序、假借选举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从快从严依法予以打击。以恐吓信或其他方法威胁候选人及选民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诽谤候选人的;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匿名诬告他人的;串联、煽动非法集会或群体性上访的;拉拢、怂恿、胁迫他人故意不参加选举的;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换届正常工作或限制选民和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的;非党员参与或干扰党内选举的;不按正常委托程序投票,或未经委托代为投票,或多拿委托票代为投票,或抢夺他人选票投票,或诱导、胁迫他人违背自主意愿填写选票,或撕毁公示结果的。以及其他破坏换届选举秩序的一系列行为将坚决依法打击,毫不手软。
五对外出的选民,要采取发信函、打电话的方法,将换届选举的工作准备和进行情况及时告知他们,争取他们回乡参加选举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农村人口大量流出的情况下,要通过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来保障流动农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一是尽可能为流动农民回家乡参与选举活动提供方便,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流动农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二是尽可能降低流动农民参与选举的成本,使更多流动农民可以低成本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时间最好安排在既是农闲又是大多数流动农民返乡之时的春节前后进行,这样,流动农民既能回乡过好节日,又能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一举两得。
    通过“五对五要”积极营造良好村(居)换届选举纪律风气,把一批作风正、素质高、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党员干部充实到村居两委干部队伍里面来,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中共铜仁市碧江区委组织部 杨雪峰 熊静)
(责任编辑:佚名)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