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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容错纠错成了“惯犯干部”的“保护伞”

时间:2017-08-15 11:30来源: 中国评论网 作者:黄丹 点击: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正确区分和对待干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的性质,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据笔者了解,贵州玉屏自治县近期出台了《玉屏侗族自治县容错纠错暂行办法》,以宽容失误,保护有作为的干部。从机制上为干事者提供容错的保障,让真正干实事者能够轻装上阵,没有后顾之忧。
     笔者认为“容错”是前提,干部能“纠错”是直接目的,而“防错”才是最终目的。“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可以说为能干事、想作为的干部解除了后顾之忧,鼓励他们放心大胆干事业。容错纠错机制就是要让干部既不怕犯错误,不被绑住手脚,能大胆作为,又要正视和勇于承担工作中的失误和错误,不否认、不推诿,知错能改,还要能从各种错误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从错误中寻找走向正确的方向。这个不断试错、不断总结经验的过程,是改革的必经之路。但容错纠错机制一定要建立在“严管”之下,如果对干部犯的错误一味容忍、无限宽容,就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钻空子、逃避责任,成为个别干部违法违纪、贪污腐败的“保护伞”。因此,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一定要把握好尺度与“火候”,容错的内容必须边界明晰、可操作性强,机制运行过程中一定要公开透明,要让干部既能打消顾虑、敢于作为,又要心中有戒、遵纪守法,不能拿容错纠错机制当作“挡箭牌”胡乱作为,最终成了“惯犯干部”的“保护伞”。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当前脱贫攻坚进入关键时期,困难和矛盾叠加,既然我们要走一条属于自己的脱贫之路、致富之路、小康之路,那么我们必定要“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探索前进,给敢闯新路者最大的支持就是“容错”,对那些长期冲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来说,容错纠错机制为他们安心工作、踏实干事吃了一粒“定心丸”、加了一道“护身符”;对于大胆改革、勇于担当的干部来说,则增添了一份敢做善为的底气和信心,从而使勇于创新探索者卸下包袱、轻装上阵,面对脱贫攻坚这场输不起的硬仗,能迈得开步子、甩得开膀子,同时也有利于一些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工作中从原来的“躲在一边两眼看”转变为“撸起袖子加油干”。
    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干部既然不能做“行动上的矮子”,也就必须要“实践出真知”。即便“科学指导实践”,哪怕“知识就是力量”,也有“尽信书不如无书”的说法,只有通过实战,也才能给干部“吃一堑长一智”的知识升华。因而为干部“容错”是尊重规律的行为,也是激励保障干部基本安全需要的方式,这是为干部“加油”的创新突破,也是为干部坚实后盾的制度保障。然而,“容错”却不应该成为干部的“保护伞”,也不可能滋养干部的“肆无忌惮”。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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