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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预防当需提升婚检率

时间:2017-08-25 18:50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王红峰 点击:
新生儿出生缺陷不仅是家庭的不幸,也是社会之殇
    今天是首个全国残疾预防日。中国残联24日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同时,各地也纷纷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识别主要致残风险”“残疾预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这些对增进全民残疾预防意识、推动残疾预防事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8月25日 南方日报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认为,残疾预防当需提升婚检率。
    残疾遍布全球各个角落,不分地域,不分种族、年龄、性别,不论农村、城市、山区、平原,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会有残疾人。目前,世界上有6亿残疾人,约占总人口的10%。我国是人口大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大约是6.34%。意味着平均每16人中就有1位残疾人,不容小觑。残疾的发生给本人及家属带来极大痛苦,同时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和心理负担,对人口素质和人力资本有重大影响。从人类文明进步本质要求,社会发展需要低成本、高质量,加强残疾预防干预、减少残疾发生无疑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一项长期的人口战略性措施。加强对残疾的预防工作已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目前,我国每年约有80万到100万新生缺陷儿降生。即每30—40秒钟就有一个出生缺陷儿在中国大地上问世。我国患出生缺陷第一位是先天性心脏病,第二位是神经管畸形,第三位是唇腭裂,第四位是先天愚型。仅先天性心脏病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120亿元。而采取婚前医学检查、遗传咨询、围产期保健等一级残疾预防措施,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先天性残疾的发生。如智力残疾为先天性致残的占52.9%,如果抓好禁止近亲结婚措施,就可减少约13%的智力残疾发生;加强围产期保健,防止产伤和积极诊治妊娠晚期各种并发症,又能减少约5%的智力残疾发生。由此可见,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对预防先天性残疾发生至关重要。要优生,就必须从婚前医学检查做起。
    新生儿出生缺陷不仅是家庭的不幸,也是社会之殇。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最为关键的莫过于做好预防。但目前全国各地婚检率高低不一。如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统计,2013年共有21195人参加婚检,北京市婚检率只有7.2%,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却已上升至19.5‰。又如2015年,广西创新“一站式”免费婚检服务模式,免费婚检率达98.18%,位居全国首位;积极开展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出生缺陷发生率降至11.72‰,比全国水平低3.68个千分点。目前,婚前检查项目多、质量高,而且还免费,为什么婚检率仍然不高?卫生部门曾在新人中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新人们对婚前保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不了解,认为婚前保健没有必要做的占86.66%;认为婚前保健医学检查耽误时间、不方便的占27%。还有的新人觉得,结了婚也不准备生孩子,等到怀孕前做个孕前检查就可以了。
   为此,笔者建议:首先,要用各种政策引导和鼓励人们自觉选择婚检,同时增加民众实实在在需要的、关键的婚检项目,如果婚检对人们确实作用很大,婚检率自然会提高;要利用电视、微信等媒体,宣传婚检对降低出生缺陷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婚检主动性;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要主动向进行结婚登记的青年男女提出婚检建议,促动青年男女进行婚检的自觉性,从而形成婚检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营造自愿参加婚检的氛围; 加大对婚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更新,提高婚检质量,增强婚检的指导作用;优化服务流程,通过婚检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婚检孕检系列套餐服务等有效手段,引导年轻人参与;并注重对受检个人隐私的保护,消除对婚检的畏惧及不必要的顾虑。当然,预防出生缺陷,单靠婚检还不够。随着人们性观念、婚姻观念及生育观念的变化,未婚先孕、婚前同居现象在增加,婚检对保障这些人群的健康存在不足。因此,为更有效预防出生缺陷,在加强婚检的同时还应提倡孕前保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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