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理论>评论员论坛>

从“李离自刎”看领导干部的担当

时间:2017-11-21 15:38来源:评论网 作者:王刚 点击: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当刑,失死当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史记·循吏列传》
     作为法官,因为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面对晋文公的赦令,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于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于是伏剑自刎而死。
     什么是担当?这就是担当!司马迁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李离作为晋文公身边的重臣,因为“过听杀人”“伏剑而死”,或许有人觉得不值得。在“刑不上大夫”的年代,本可以不死的李离选择自刎就是最好的担当!
    担当是不文过饰非,过则改之的内心坚守。错了就是做了,面对“过听杀人”的事实,李离没有为自己开脱,没有找理由和借口。“最高领导人”晋文公为自己找台阶,说“非子之罪也”,李离依然选择“伏剑而死”。孟子说:“古之君子,过则改之;今之君子,过则顺之。古之君子,其过也,如日月之食,民皆见之;及其更也,民皆仰之。今之君子,岂从顺之,又从为之辞。”(《孟子·公孙丑下》)古代的君子,有了过错,随即改正。今天的君子,不仅仅将错就错,并且还编造一番假道理来为错误辨护。李离没有“从为之辞”,他承认自己的错误,用实际行动承担着错误的结果,用结束自己生命的最极端的方式诠释着一个领导的担当!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是人就可能犯错误,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也有可能会犯错误。但犯了错误之后如何处置就体现着担当。在这里并不是要求犯了错的领导干部“以死谢罪”,但至少要勇于承认错误,积极弥补改正,少一些“临时工”“我不是局长”“管微被盗”之类的套路……
    担当是不搞特权,慎独慎微的敬畏戒惧。作为“晋文公之理”的李离,位不可谓不高,权不可谓不重。虽然“过听杀人”,但有晋文公的理解和支持,不自杀也不会出什么大问题。但李离没有搞特权,没有为自己的错误开脱。“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语言何其铿锵,心底何其坦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近日,陈希在中央党校2017年秋季学期第二批入学学员开学典礼上强调:“要始终保持不谋私利、不搞特权的敬畏戒惧,以自己的言行诠释共产党人干净的内涵、清廉的本色。”领导干部仅仅是一个职务,不是搞特权的理由。只有不搞特权,谨守慎独慎微,始终保持敬畏戒惧,才能诠释共产党人干净的内涵、清廉的本色,才能勇于担当,不负党和人民的期待!
    担当是紧守心斋,独特精神的不懈追求。我常常在想,是什么让李离义无反顾的拔剑?是什么让李离无怨无悔的自刎?是什么让李离青史留名,后世敬仰?我想,是李离的担当,对自己错误的担当;是李离的内心坚守,谨守着自己为官的“初心”;是李离的独特精神追求,追求公平正义;是李离的追求大我,在大我面前,个体生命“轻于鸿毛”;是李离对个人价值的追求,在“一刎”之后,灵魂得到皈依和升华……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共产党人的忧患意识,就是忧党、忧国、忧民意识,这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担当。”领导干部需要有担当精神,需要有自己的特的精神追求,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从历史中继承的优秀品质。我们党的历史上,从来不乏敢于担当的人,从来不乏勇于担当的人,正是这些敢于担当的人,挺起了中华民族的脊梁!
李离自刎了,但他的故事还在流传,他的担当精神,闪耀着迷人的辉光……(文/王刚)
(责任编辑:佚名)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