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赎买:家长和教师共同的纠结与无奈

时间:2014-07-22 10:07来源:新华网-思客 作者:廖保平 点击:
扪心自问,不就是为了孩子不吃亏,才会如此“人情世故”,如此讨好老师的吗?讨好的目的,是减少或消除老师对孩子的“合法伤害”。

扪心自问,不就是为了孩子不吃亏,才会如此“人情世故”,如此讨好老师的吗?讨好的目的,是减少或消除老师对孩子的“合法伤害”。

  近日,教育部发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为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吃请等问题划出“6条”红线,旨在引导教师以律己而育人。今年暑假,如有教师参加由家长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将会受到通报曝光、甚至撤销教师资格等处罚。(7月20日新华网)

  给老师送礼,尤其是在教师节和其他传统节日给老师送礼,已成习惯,且愈演愈烈。虽然教育部和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屡有禁令,规定教师廉洁自律、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等财物,但效果并不明显。此次教育部再发新规,能有多大作用,值得怀疑。

  对于给教师送礼这事儿,无论对家长和老师来说,送还是不送都挺纠结的。可纠结来纠结去,家长还是送了,老师还是收了,虽然显得有太多的无奈。问题是,大家都如此纠结,为什么还要送呢?为什么各种规定都禁止不了呢?

  其实,假如你是一个学生的家长,认真想一想,你为什么会给老师送礼?就会明白,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人情问题,而是一种权力赎买。

  给老师送礼,固然为了尊师,为了表达感谢之情。可是扪心自问,很多时候,不就是为了孩子不吃亏,才会如此“人情世故”,如此讨好老师的吗?讨好的目的,是减少或消除老师对孩子的“合法伤害”。

  自从学者吴思先生发明了“合法伤害权”这个词后,很多人都知道官员手里掌握着或多或少的“合法伤害权”。其实,医生、老师、消防队员等因为其职业的特殊性而拥有一定的合法伤害权,普通公民也可以因法律的规定而享有合法伤害权,典型的如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但医生、消防队员、教师或公民在行使的合法伤害权,一般均以权利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不像官员那样以权力的行使表现出来。

  老师对学生可以优待之,也可以惩罚之,可以给好脸色,也可以不给好脸色,反正学生在老师的“教育”范围之内,老师就可以有相对的自由裁量权来“管理”学生。前者是合法恩惠,后者是合法伤害。可是对于学生来说,优待与惩罚的区别就大了,表扬与批评的区别也不会太小,尤其是它要对学生的心灵造成巨大的影响,甚至可以影响学生的一生。老师的合法伤害权本身其实并不大,但造成的后果可以很严重。这正是家长不得不小心谨慎的原因。

  对于被伤害的孩子及家长来说,是自身福利的大大折损,对于被优待的孩子及家长来说,就算不是多大的福利,至少也不会造成损失。而且,家长很难抓得住把柄来证明老师违规违法伤害了学生,甚至连违背师德恐怕也难以找到证据。家长为了孩子不吃亏或免于被伤害,而给老师送礼,既有普通的人情关系,更暗含着赎买老师合法伤害的权力,礼物就是赎金。赎金的多少视伤害程度而定,伤害大赎金就多,伤害小赎金小少。

  因为老师对学生的合法伤害毕竟不会大到要孩子的命的程度,所以,家长给老师送礼一般不会像在要命的关节上给官员送礼那样一掷千金。但是,又不敢不送,因为,就像官员们往往是“谁送了钱我记不住,谁没送钱我记得住”,老师也可能心里想:谁送了礼我记不住,谁没送礼我记得住。所谓不怕贼偷,就怕贼掂记,一个在老师合法伤害权能直接伤害得到自己的孩子的家长看来,最怕被老师记住没给他送钱,为了免于因没有送礼而被合法伤害,也要在特别的时节里——教师节,拎着大包小包往老师家里送。如若彼此并非感情多么深厚,与其说是“人情来往”,表达感恩,不如说是拿钱来消“权力之灾”。

  这样说显得很残酷,但现实就是这样,不管你承不承认事实就是如此。将给老师的送礼行为仅仅限定在人情关系上,而不是变成利害关系,才是净化师生关系的根本,这个确实需要从制度上缩小老师合法伤害的空间,另外,还真的得靠高尚的师德。正因此,我要向那些真正师德高尚的老师致敬。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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