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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用身份“圈钱”为何管不住?

时间:2014-12-23 14:24来源:新华网 作者:未知 点击:
近半年来,江苏、广东、湖南等地已发生多起基层干部“跑路”“失联”事件,背后隐藏着干部违规经商、“隐形经商”等屡禁不绝的顽疾。目前,虽然多地对干部违规经商开展专项清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完善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等监管措施,让“权”“利”彻底分家。
干部用身份“圈钱”为何管不住?——透视多地基层干部“欠债失联”现象

    新华网南京12月22日电(记者秦华江、陈刚)江苏丰县县委统战部一名科级干部近期被曝欠债跑路。记者调查了解到,当事人不仅自己直接注册公司经商,还利用高息诱惑“集资”,欠下至少数百万元债务。

    近半年来,江苏、广东、湖南等地已发生多起基层干部“跑路”“失联”事件,背后隐藏着干部违规经商、“隐形经商”等屡禁不绝的顽疾。目前,虽然多地对干部违规经商开展专项清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完善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等监管措施,让“权”“利”彻底分家。

    “当过乡镇书记、做过局长,都相信他”

    “我一个人就投资70多万元,只拿过一次1万多元的利息,大部分借款人一分钱利息都没拿到过,就联系不上他了。”江苏丰县的受害人孙女士向记者反映。

    多位受害人表示,他们借款的“协议对象”是江苏金伯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丰县分公司的负责人刘景忱,该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注册成立。

    事实上,一些受害人很难准确说出这家公司的名称,他们更清楚的是,刘景忱是当地统战部的副部长。“当过乡镇书记、做过局长,颇有威望,口碑也不错,还有高额利息,当时都相信他。”孙女士说,实在没想到他会抛弃公职身份玩“失踪”。

    另一位自称当地村干部的刘姓受害人介绍,他不仅自家拿出几万元,还与多家村民一起,共分8次“送”了40多万元给刘景忱的公司,他们看重的是“他以前是农林局领导,认识多年,看上去也很可靠”,并且认为“1.5%的月息属于合法范围”。

    “老领导”“老同事”“干部身份”,以及通过开办的投资公司签订合同,支付较高的利息,成为当地人愿意借款给刘景忱的主要理由。

    有借款人还反映,当初为了吸引他们投钱,刘景忱曾反复“做工作”,“摆事实,讲道理”,并信誓旦旦地承诺:“安全有保证,有利息,钱随时要随时还。”

    一些受害人至今仍表示:“相信他不是故意卷款逃跑,主要还是企业经营出了问题,收不回款项,估计是看钱还不上了,就带着剩下的钱跑了。”

    据了解,在刘景忱失联前,受害人曾约其“一起追回企业的资产,尽量挽回损失”,但他始终没有露面。后来发现,他已将名下房产全部“转移”。

    目前,刘景忱的工资被停发。根据当地警方回应,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依法网上追逃,经统计,已报案人员被骗金额达400多万元。

    “身份”职权成借贷砝码 “隐形经商”见怪不怪

    刘景忱“欠款跑路”并非个案。从广东阳江市地税分局局长林其军携上亿元借款跑路,到湖南辰溪县农机局米仁春疑欠下巨额债务“失踪”,再到江苏沛县商务局的刘某被曝欠下大量债务“失联”,今年以来,基层干部“欠款跑路”事件已发生多起。

    记者调查了解到,这些“欠款跑路”事件暴露了基层干部违规经商、“隐形经商”屡禁不绝的顽疾。

    ——自己注册公司当法人代表,甚至雇佣政府工作人员。记者查询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获悉,刘景忱是江苏金伯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丰县分公司的法人代表。这明显违反了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不止一位借款人告诉记者,在刘景忱的公司里,甚至还有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帮忙”。“当初投钱是打款到公司会计私人账户的,这个会计是丰县政府工作人员。”一位借款人说。

    ——职权成借贷重要砝码,业务对象与职务范围有关联。刘景忱“亦官亦商”的身份让其成功吸引了巨额“投资”;林其军实际控制的公司持续收到高额借款,原因之一也是“利用局长身份权威”;米仁春和沛县刘某分别是县农机局副局长和县商务局党委成员、招商管理局副局长,都涉及额度较大的“民间借贷”。一些借款人坦言,他们愿意借钱给这些干部,看重的是身份的“含金量”。

    不少借款人还透露,刘景忱“筹集”的钱,多以高利息投放给办饲料厂的董某和种植食用菌的刘某等,而这些企业或个体户都与他曾在乡镇和农林局任领导有关联。这些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其难以收回放款,最终引发其“跑路”。

    ——搞点生意是能力,查处常有“漏网之鱼”。记者在丰县等地调查了解到,基层干部不利用关系搞点生意在当地甚至会被人笑话“没能力”,相关主管部门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2011年9月下旬至11月底,丰县纪委曾针对县内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进行专项清理,但刘景忱的公司仍在运营。

    一位基层组织部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论是因为经商失利还是因为赌博,纵观多地基层干部的借债失联问题,都表明上级党委对下属官员监督主体责任缺失,组织和纪检等职能部门的防范和监察责任落实不到位。

    “运动式”清理效果欠佳 个人事项监管存“盲区”

    实际上,中央对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自上而下开展过多次专项清理。早在1984年,中央就出台了禁止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和到企业兼职的规定,中央组织部2004年、2008年曾两度发文重申这个要求,公务员法中也有相关规定。然而,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屡禁不绝。

    值得注意的是,违规经商的干部群体中,基层干部更为常见。在中央巡视组巡视中,河南省共受理科级以上干部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线索148起,其中科级干部有96人;2013年,安徽省对2725名党员干部登记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进行了甄别核实,最终确认198名干部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其中乡科级干部146人;山东、江苏等省份,各级党组织业已按要求专项清理了多位科级干部违规经商和兼职问题。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基层干部违规经商现象常见,除了“运动式”清理效果欠佳外,科级干部个人事项成监管“盲区”是另一重要原因。

    按照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只有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每年1月31日前都要集中报告一次。事项包括,本人工资奖金、本人及配偶子女房产、配偶子女是否投资公司、配偶子女是否注册企业等。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未作明确要求。

    “县官不如‘现管’,虽然这些科级干部处于行政体系的末梢,但诸如财税、住建、农林、招商及各地乡镇党委书记等科级干部,却握有实权,在基层的能量很大。这些人的个人事项监管成了盲区,就少了一道重要保障。”中央党校党建研究部教授蔡霞说。

    辛鸣认为,应将个人事项的申报制度覆盖到科级干部群体,并通过配套惩罚措施及不定期抽查核实等方式,逐步建立全过程的监管机制,逐步从源头上杜绝科级干部违规经商现象的发生,让“权”“利”彻底分家。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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