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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因私出国应把好“四道关”

时间:2017-06-22 21:46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 琥珀 点击:
无规矩不成方圆。领导干部只有把好“四道关”,才能进一步严肃因私出国相关纪律,维护党纪政纪权威,保障正常的出国管理秩序

 

 “批下来了!”见到记者时,在天津市财税系统下属一家参公管理单位工作的小王挺高兴,“我喜欢旅游,办了日本的多次签证,原来只收科级以上干部的护照,但从去年开始我们科员的个人护照也都上交了,一年只允许因私出国一次。这次刚批下来今年的因私出国申请。”(6月13日 人民网)

      十八大以来,中央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刮骨疗伤”的决心不断推进反腐斗争,“打虎拍蝇”、“猎狐逮鼠”的动作娴熟且凶猛,“不能腐”、“不敢腐”、“不愿腐”的氛围正在形成,“无禁区、无上限、零容忍”的反腐已成新常态。上行下效,前有北京大胆创举惩治“小官巨腐”、执纪凌厉“跨国追赃”,后有天津“细”中带“严”,强化纪律约束;以“证”管人,扎紧纪律监督网。不管是北京还是天津其酣畅淋漓、快速高效的动作都将持续引发震慑效应和传递规矩意识。

      规矩意识是每个党员必备的政治素养。上至中央领导、下至乡科级领导,所做之事都应该规矩且受相关制度约束,因公出国不能例外,因私出国就更加不行。从1981年至今,中央先后密集下发至少9个文件,对领导干部出国作出规定:受什么邀?出什么国?去几天?谁批准?都要求必须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讲清楚、写明白。如今领导干部出国审批更严了,数量与次数限制了,报备人员范围扩大了,看似规矩繁琐麻烦,又增加了工作负担,但实际上降低了管理风险,统一了党员干部思想,提升了规矩意识。   

     因私出国规定突然变严是对规矩意识的重视。以往因私出国规定多侧重于宏观指导。以前认为因私出国是私人问题,不需要过分的规定和限制,因此如今因私出国的具体要求不如因公出国规定详细,导致各单位在落实过程中,存在执行标准高低不一、把握尺度良莠不齐的情况,因此在今后的因私出国管理工作中要严把“四道关”。

     严把审批关。审批是因私出国申请的前置条件。因此党员干部在提出因私出国申请时,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理清申请人是否符合因私出国条件,问清出国事由、时间及经费来源等,单位初审后要报市级分管领导审批,经市委组织部政审同意,最终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因私出国手续。只有纵向层级把关、横向部门联动的证件办理审批机制,才能使违规办理、违规持有和擅自办理因私出国证件的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严把备案关。备案是对完善因私出国申请的必要环节。定期的开展备案信息统计,才能全面掌握人员信息备案、更新和撤控情况,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特别是“涉权、涉密、涉财、涉事、涉物”五类人员登记备案,都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视角前移,通过制约在前、监督在前和防范在前的方式,有效遏制领导干部隐瞒身份私自违规出国行为,才能达到从源头上进行把关防范的目的。

     严把证件管理关。证件管理是因私出国申请人监管一种手段。领导干部因私出国不能想走就走,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证件应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平时需要证件时应坚持“一出一批,一审一领”的原则,坚决杜绝领导干部违规私自持有因私出国证件的现象。领导干部回国后应主动上交证件,对拒不上交出国证件的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严把监督问责关。监督问责是保证各项条例落实的重要条件。针对近年来干部因私出国次数逐年增多的特点,相关部门应派专人围绕制度建设、请示报批、证照管理、情况反馈等内容实施重点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人员信息备案、更新和撤控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对违规擅自出国的领导干部,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等措施并追究党委(党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无规矩不成方圆。领导干部只有把好“四道关”,才能进一步严肃因私出国相关纪律,维护党纪政纪权威,保障正常的出国管理秩序。(琥珀)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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