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衰的标准在于法治

时间:2019-02-20 13:32来源:评论网 作者:不再喝酒 点击:
从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和法的关系这个核心问题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所谓“党大还是法大”,其实是一个伪命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围绕为什么推进依法治国、如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崭新的创造性建设,全面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开新局、谱新篇,不断开拓法治建设新境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响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纳入“八个明确”,重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从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和法的关系这个核心问题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所谓“党大还是法大”,其实是一个伪命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党保证执法,就是党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和工作领导,监督和促进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党支持司法,就是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党带头守法,就是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宪法法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依宪治国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既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基础,也为依法治国确立了最高准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加强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协调和衔接,是党法关系在新时代面临的重大课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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