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党员权利更利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时间:2021-01-05 15:59来源:评论网 作者:蔡菲菜 点击:
凝聚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斗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1月4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公布。这是继2004年条例修订以来,党中央再一次对该条例作出修订。(1月4日,人民网)

    修订后的条例共5章52条,明确党员享有13项权利。

此次条例修订后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将第二章的章名从“党员权利”修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多出的三个字,强调的是党员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行使权利。

    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条例》的出台必将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成为保障党员权利的强大制度武器。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要厘清权责辩证关系。党员的主体地位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党员享有民主权利,并不意味可以不受约束,既要避免“权利本位”倾向,防止有的领导干部成为“特殊党员”,又要防止“义务本位”问题,只要求普通党员履行义务而忽视党员权利保障。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必然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力度持续加大,成效空前提高。与此同时,部分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得还很不够,存在着党员民主监督弱化、缺失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就要求全体党员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党员民主监督的责任真正记在心中、扛在肩上,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要强化制度执行落实。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条例》为保障党员权利作出了制度设计,关键还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执行落实,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激励党员在新征程上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既要以上率下,在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上立标杆、作示范,又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同时,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鼓励党员大胆探索、勤勉敬业,敢于担当、踏实做事,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及时澄清正名,不断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用好保障党员权利的强大制度武器,凝聚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斗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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