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社会>社会安全>

依法反腐,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纪检监察

时间:2018-03-26 16:55来源:评论网 作者:程晓苒 点击:
以法治思维反腐,有效地提高了工作的规范性和法治化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了许多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将其确定,国家监察工作一系列重大问题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确定了,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党中央对国家监察立法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七次全会上均提出明确要求。宪法修正和监察法立法都把坚持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贯穿全过程、各方面,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和原则。    以法治方式反腐,有力地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持之以恒反腐惩恶,不敢腐的目标已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正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逐步构筑起来。正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反腐败斗争形成了压倒性态势并持续巩固发展。监察法旗帜鲜明宣示了党的领导,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构建起党指挥、全覆盖、有权威、讲高效的监督体系,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推进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以法治思维反腐,有效地提高了工作的规范性和法治化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了许多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将其确定,国家监察工作一系列重大问题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确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重要内容清晰了。法治反腐,巩固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创新和完善了国家监察制度,有效推进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
    依法实施监察,6大类的公职人员纳入到监察范围,确保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真正把公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切实保证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的纪检监察干部需充分认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其内涵精髓,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素养,做到纪法贯通、纪法衔接,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以法律的形式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把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实践经验总结上升为规范、科学的法律制度,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将开创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察体系。
(责任编辑:佚名)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图片文章
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