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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成为“医患纠纷”的润滑剂

时间:2014-03-11 09:06来源:陈汶聪 作者:陈汶聪 点击:
医生与患者之间的矛盾纠纷,作为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人们对此已见惯不惊、习以为常;可以说,凡是有医院的地方,就少不了医患矛盾、医患纠纷。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对这种类似“狗咬人”的、“不是新闻”的新闻,却能迅速“串红”网络,被新华网、人民网、四川日报网等主媒

 
    昨日,网曝“四川省绵竹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被暴打”,网友称“接诊医生开了头部CT,报告未见颅内出血,就被患者家属暴力殴打,说乱开检查”;有网友曝打人者是“市公安局副局长儿子和侄儿”。(3月10日四川日报网)
    医生与患者之间的矛盾纠纷,作为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人们对此已见惯不惊、习以为常;可以说,凡是有医院的地方,就少不了医患矛盾、医患纠纷。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对这种类似“狗咬人”的、“不是新闻”的新闻,却能迅速“串红”网络,被新华网、人民网、四川日报网等主媒纷纷转载,猜想这应该在于事情背后的新闻价值——一则打人者是事件“裁判员”的侄子;二则高院“对医闹坚决依法追责”的话音刚刚落地。究竟事件将何去何从,人们正拭目以待!
    现在而今眼目下,医患矛盾纠纷此起彼伏,一浪高过一浪,呈一种流行趋势:2013年11月11日,上海一家医院发生医患纠纷,十多名家属来到医院“讨要说法”打砸护士台;2014年1月22日,西安市患者家属闯入中心医院儿科办公室,持斧头将4名医生2名出警民警砍伤;2014年3月5日,潮州市几十名死者亲友到中心医院“讨说法”,押着医生游街……这一桩桩触目惊心的暴力事件,使人不寒而栗,甚至开始“怀疑人生”——公理何在?警察何在?法律和在?
    李克强总理曾数次指示:“重视医患矛盾”、“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然而,为什么中央三令五申,医患暴力却屡禁不止?有人说是制度设计不科学,有人说是法律体系不健全,但个中原因“你懂的!”——在于法律的执行者、事件的“裁判员”!!法律明文规定:殴打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一些人却敢置舆论不顾、置中央不顾、置法律不顾,以“人情”判断是非,以“人情”作为标准,所以才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使医患事件“常发常新!”
    俗话说:凡事不能过三。倘若我们一次放过,必将形成次次放过的恶性循环,形成一而十、十而百、百而千、千而万的严重后果。鉴于此,我们在对待医患矛盾、医患纠纷的时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忌以人为法、以官为法、以权违法,要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让法律成为“医患纠纷”的润滑剂,不然就成了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四川省沐川县粮食局陈汶聪)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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