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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还需细化配套

时间:2014-08-23 19:46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郭文婧 点击:
我国带薪休假制度得不到完全落实的根源,至少有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细则缺失。虽然带薪休假制度的立法空白已经弥补,但关于劳动者带薪休假权益保护的内容非常空泛,《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是将带薪休假的落实交由企业来自主选择,企业往往就滥用劳资博弈中的优势地位,让职
“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还需细化配套
国务院8月21日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8月22日《京华时报》)
 带薪休假在我国早已是法定制度,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就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带薪休假制度尽管在其后不断得到重申,但长期以来,“有假难休”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这次,国务院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无疑是一大亮点,也让“有假难休”的问题看到了真正破解的曙光,这不仅对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对落实公民社会保障待遇,彰显“以人为本”的和谐理念,都是一大利好。
过去,我国带薪休假制度得不到完全落实的根源,至少有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细则缺失。虽然带薪休假制度的立法空白已经弥补,但关于劳动者带薪休假权益保护的内容非常空泛,《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是将带薪休假的落实交由企业来自主选择,企业往往就滥用劳资博弈中的优势地位,让职工事实上“有假难休”。
二是公务员示范不佳。尽管公务员也是带薪休假制度的覆盖着和受益者,但并没能保证政策的100%执行,对大多数公务员来说,带薪年休假一样也只是个传说。己不正,何以正人?公务员示范不佳,直接导致执法部门不愿意主动执法,甚至选择不干预劳资博弈,缺乏有效的劳动监督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影响了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让带薪休假成为一句口号。
现在,国务院明确提出“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显然是有的放矢。在《意见》中,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已经将“放假权”松绑。如对学校放假的问题,明确高等学校只要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这就为“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的落实创造了条件。
完备的法律是“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的根本保证。因此,要“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就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带薪休假的相关立法,堵住立法上的漏洞。比如,应将强制带薪休假写入《劳动合同法》,并明确罗列带薪休假权利保护的具体内容和救济手段;应该删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的规定,将不能干涉职工带薪休假作为企业的法定义务。
法律政策得不到落实,最根本的还是惩罚力度不够。因此,要“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就要加大严厉打击相关单位的违法行为。比如,加大执法机关的监督与惩罚力度,特别是处罚额度的下线,一定要大于企业逃避休假的所得利益与政府监督耗费的成本之和,这样企业才会主动选择实施带薪休假;同时,要发动群众监督,设立举报奖项,奖项可来源于被惩罚企业的罚款.
国务院的《意见》提出“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目前还只是一种理念,但这种理念已经体现出了很强的针对性和决心,接下来,立法部门、各行政部门,要抓紧时间将这一理念化为具体的措施,只有这样,职工带薪休假的权利才能得到根本保障,“有假难休”老大难才能迎刃而解,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才能得到切实落实。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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