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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干部流汗又流泪

时间:2017-07-10 16:19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许谨谦 点击:
近年来,四川在坚决查处违纪违法的同时,也为“改革创新、担当有为者”撑腰鼓劲,近5年全省共为2万多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
    近年来,四川在坚决查处违纪违法的同时,也为“改革创新、担当有为者”撑腰鼓劲,近5年全省共为2万多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7月10日  《人民日报》)
    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的反腐风暴越刮越猛,随着各式各样的“老虎”“苍蝇”纷纷落马,有的人却在反腐上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小算盘”,想借着反腐的“东风”,打击自己政治上的“敌人”,铲除工作上的“异己”。甚至有个别诬告者因与对方存在着竞争关系,无中生有、使用诬告手段,将其拉下来,又可以使自己上位。诬告者往往是为了个人私利,抛弃道德规范,丢掉党规党纪,对别人进行栽赃陷害,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指出了“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极端危害性,要求上升到党纪国法高度来认识和处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并依纪依规对诬告陷害人进行严厉打击。”《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对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虽然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我们不反对依据事实向上反映问题,也提倡实事求是、光明正大的实名举报,但是坚决反对无中生有、歪曲事实的诬告,因为此举既挫伤了党员干部特别是一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破坏了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在当前反腐败呈常态化、高压化的形势之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各种途径的腐败举报线索必须逐一排查,丝毫不能马虎,这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然而对于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负责办案的态度,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和虚假“腐败线索”,企图借纪检纪检监察机关之手打击与自己有过节、意见不一或者是比自己工作能力强的党员干部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目的的行为,我们必须予以坚决反对、严厉惩处。
     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带头维护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各级纪委、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对负责者负责,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更广泛地调动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积极性。坚持党管干部、事业用人原则,打破论资排辈观念,从广阔的事业领域、全面的奋斗实践中挑选人才,培养干部。坚持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切实做到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客观看待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在构建容错机制的同时,建立健全纠错机制,避免让敢干事、肯干事、愿干事的干部流汗又流泪。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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