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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告官”见官不再难是法治进步

时间:2016-08-18 16:26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隔山 点击:
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老百姓依法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民告官”案将会越来越多,这无形也给广大的官员增加了压力,而这一压力就是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治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应诉能力。当然,对那些拒不履行出庭应诉的官员必须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以从警示中传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出《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的;或者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8月17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民告官”案件不断上升,仅2015年全国行政诉讼案件同比增长66.51%。尽管如此,但群众对“民告官”案件的办理却并不十分满意,从典型案例看,主要存在几个方面:一是“民告官”案难立案,特别是群体性案件和涉及官员的案件,有的是案件本身较敏感,法院心存顾虑,有的是官员假借公权干扰。二是“民告官”案难审结。有的民告官虽然立案,但立案后往往又借口补充证据材料,法官充当协调人,私下协议而非按照案件审理程序办理,有的甚至一拖再拖,打持久战,老百姓终因耗不起而告终。三是“民告官”案审理难见官。政府行政部门真遇到老百姓状告,能亲自出庭应诉的官员特别是行政一把手实在是少之又少,往往都是让其代理律师或安排委托人出庭应诉,"民告官见民不见官"的尴尬不仅让百姓无语,也颇让办案法官感到无奈。
 
  如果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对“民告官”立案难的破解,而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是对“民告官”案难见官从法律的角度进一步约束和规范。
 
  “民告官”必见官体现法律平等。不管是“民告官”中的“民”也好,还是“官”也罢,也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就案件本身而言,其实两者都是法律的主体,在法庭上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官员到庭应诉,不仅体现法律的平等,还折射官员对“法律”和“群众”的敬畏之心,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也是一种敢于担当的表现。
 
  “民告官”必见官体现法治思维。官员出庭应诉百姓状告,其本身应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依法治国首先就要做到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关键就是要尊从一切依法办事。官员亲自出庭应诉恰恰体现依法办事精神。不仅给百姓树立起守法的示范,也为百姓提供了平等对话交流的平台,加深官民互信,缓释“官民矛盾”,同时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增强法治意识和对自己在履行权力过程中的约束,有助于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民告官就是老百姓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能够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这说明老百姓对全面依法治国,对政府依法行政,对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充满了信心,其本身就是推进法治的一大进步。作为官员更应满足法之精神,切不可磨灭老百姓的这份热情和信心。因此,作为官员特别是一把手出庭应诉老百姓的状告应成为一种常态。
 
  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老百姓依法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民告官”案将会越来越多,这无形也给广大的官员增加了压力,而这一压力就是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治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应诉能力。当然,对那些拒不履行出庭应诉的官员必须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以从警示中传递出法治正能量。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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