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嫖娼书记瞒报官官相护何时休?

时间:2014-09-05 09:17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隔山 点击:
近年来,在查处的违纪官员中,不乏有包养情妇的,通奸的,强奸的,嫖娼的,官员的道德修养问题已受到严重拷问

  今年6月,洛川县凤栖镇纪委副书记马某因嫖娼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知道此事的镇党委书记曹某隐瞒未报。近日,马某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曹某被党内警告处分。(9月4日人民网)

  镇纪委副书记是本镇负责党风、党纪和反腐职能的负责人之一,其本应为全镇的党员干部树立遵守党纪党规的标杆示范,可其却是反其道而行之,到娱乐场所唱歌,还在酒店开房嫖娼,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反面典型。

  近年来,在查处的违纪官员中,不乏有包养情妇的,通奸的,强奸的,嫖娼的,官员的道德修养问题已受到严重拷问。少数官员的情色泛滥不仅滋生了权色交易、权钱交易、官商勾结、买官卖官等腐败的土壤,还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社会风气。这种现象是党纪党规所不能容的,也必将受到严肃的查处。从一定程度上说,该纪委副书记开房嫖娼是对党纪的公然挑衅,是对纪检干部队伍反“四风”转作风成果的践踏。因此,其依纪依法受到处理是必然的结果。

  众所周知,党纪严于国法,该纪委副书记因嫖娼被公安部门依法处以15日治安拘留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却没能受到党纪处理,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怪现象。作为镇党委书记在接到公安部门的通报后,为何不履行查处程序,而是置若罔闻,权当没事发生,如此的做法,岂不是对党纪的蔑视,对权的无敬畏。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坚持原则,胆敢官官相护,只能让广大的干部群众感到更加厌恶,破坏的是党的形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纪委干部出事,从某种角度上说,党委负责人难逃其责,更何况是包庇其违纪违法行为。所幸的是,该事件的当事人因被及时举报而受到查处,否则必将闹出天大笑话,组织的公信力也将大打折扣。

  官官相护其实就是你好、我好、大家好风气的延续,这就是导致产生窝案的重要根源,这也是许多案件一时半会难以揭穿真相的根本原因。当今中国处于转型期、矛盾突显期,在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更应警惕“官官相护”行为的存在

  干部需要爱护,但不能官官相护。只有在党纪国法面前对违纪干部不纵容、不包庇、不袒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才不是一句空话,党才能接受住长期执政的考验。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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