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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国可以从西方学什么?

时间:2017-08-03 11:18来源:FT中文网 作者:蔡雄山、曹建峰 点击:
蔡雄山、曹建峰:美、英、欧盟等通过立法、监管、自律、父母引导等多种措施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可资借鉴。

 

蔡雄山、曹建峰:美、英、欧盟等通过立法、监管、自律、父母引导等多种措施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可资借鉴。

互联网以及基于互联网的产品和服务,已经成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儿童和未成年人亦是如此。正如《数字原住民》(Born Digital: Understanding the first generation of digital natives)一书提出的概念,今天的儿童和未成年人已经成为数字原住民,网络和数字媒体的使用与他们的成长息息相关。作为网络原住民,他们在以新的方式思考、互动、学习和社交,而他们的父母以及政策制定者更多是数字移民(当然,数字原住民正陆续成为父母或者政策制定者)。

一方面,这给传统的家庭教育和监护提出挑战,家庭教育和教养2.0、数字监护等概念应运而生,给如何做好数字时代的数字父母提出新的要求;另一方面,这要求政策制定者转变思路,不仅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而且加强对未成年人各项权利尤其是文化权利的保护。

归结起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父母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负担起各自的责任,才能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上网环境,促进网络对未成年人人生发展的积极影响。

在这方面,美国、英国、欧盟等通过立法、监管、自律、父母引导等多种措施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模式,可资借鉴。

专门立法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

美国、欧盟等很早就开始探索建立儿童网络保护法律制度,重点避免儿童接触到不适宜的网络内容,同时加强对儿童网络隐私的保护。

 

美国1998年通过的《儿童在线保护法》(COPA)要求“对未成年人有害的内容的”发行商限制未成年人访问其网站,但由于违宪之争,从未生效,最终于2009年被禁。其实早在美国1996年通过的《通信规范法》(CDA)中,反淫秽条款(Anti-Indecency Provisions)就将故意向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发送(send)或者展示(display)淫秽内容的行为纳入犯罪,同时将明知是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而向其传输淫秽内容予以犯罪化,但在次年就被判侵犯言论自由。此后,借助《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以及《儿童互联网保护法》(CIPA)等法律,美国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儿童网络保护法律制度。

 

欧盟、英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其他国家也大都出台了专门立法,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

多管齐下加强网络内容管理

避免儿童接触“有害内容”(harmful material)是各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制度的共同目的,虽然国际社会在“有害内容”的界定上可能存在差异,但色情和淫秽内容是各国打击的重点。日本2008年通过的《青少年网络环境整治法》,明确将“诱使犯罪或自杀”“显著刺激性欲”和“显著包含残忍内容”这三种信息划归“有害信息”范畴。俄罗斯《关于保护儿童免受对其健康和发展有害的信息干扰法》明确规定了对儿童健康和(或)发展有害的信息种类。

一方面是内容过滤政策。美国2000年通过《儿童互联网保护法》确认了过滤措施的正当性,要求从幼儿园到12年级的学校以及图书馆利用互联网过滤器以及其他措施保护儿童免于访问有害的网络内容,否则将得不到联邦政府的资助。除了美国,其他国家也纷纷采取了内容过滤政策。欧盟1999年通过的多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采取技术措施来规范色情和淫秽内容,鼓励从业者提供过滤工具。

对于淫秽色情内容,英国采取了年龄验证(Age Verification)手段。2004年,在英国通信管制机构Ofcom发布《手机新型内容自律规范》后,英国移动运营商开始对互联网内容实施过滤,用户观看不适合18岁以下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的,只有通过年龄验证才能获得访问权限。英国2017年4月27日制定的《数字经济法案(2017)》第3章继续推行这一措施,要求具有色情内容的网站和APP采取年龄验证机制,并成立了一个新的监管部门,确保企业落实这一措施,并对违规的企业进行处罚。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芬兰、日本、韩国等都推出了类似措施,包括内容过滤软件、家长控制工具等。

另一方面是内容分级管理。内容分级制度不仅是网络过滤的依据,也是各国对网络内容进行规制的基础。通过互联网内容分级制度对含有色情、淫秽等内容的信息进行分级、分类来达到有效规制的目的;同时将内容分级作为网络经营者和使用者自主选择的规制手段,以在保障成年人言论自由和未成年人利益两者中达到平衡。这一思路与现今比较成熟的电影分级制度相似,都是将决定权交由接受者选择。国际社会一般通过行业自律来进行内容分级,美国即是典型之一,如互联网内容评级协会(ICRA)。

分级管理加强网络游戏监管

对网络游戏进行分级管理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保护未成年网络安全的重要措施。网络游戏产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欧美等国家通过建立网路游戏分级的制度一方面规范和促进了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目前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游戏分级体系有美国的娱乐软件分级委员会(ESRB)、欧洲的泛欧洲游戏信息组织(PEGI)和日本的计算机娱乐分级组织(CERO)。

游戏分级主要是一种行业自律行为,基于电影分级的良好经验,通过将游戏等级和适龄性相结合,并用要素对游戏内容加以描述,分级后的网络游戏统一加印分级标识。在政府统一指导下,行业组织、社会组织、企业等联合起来有效推动分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规范和促进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同时加强网上青少年保护。游戏分级制度已经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为多数国家所采纳。

通过行业组织加强父母引导,关注“数字监护”

儿童交往场景日益从线下向线上转变,数字原住民早已成为现实。因此,父母对其女子的教养不能继续停留在线下模式,需要加强数字教养,向家庭教养2.0转变。在这一方面,美国、欧盟等国家的行业组织发挥了重大作用。比如,美国的非营利机构家庭网上安全机构(Family Online Safety Institute)通过研究报告、父母指引、指南文件等多种方式帮助父母做好合格的数字家长(Digital Parents)。该机构提出了《做好数字监护(Digital Parenting)的七个步骤》:

第一,与子女沟通。要心平气和,尽早沟通,经常沟通;要心态开放,有针对性;

第二,父母需要进行自我教育。对于不理解的事物要上网搜索,探索APP、游戏和网站,探索关于如何做好数字教养的建议和资源;

第三,利用家长控制。在操作系统、搜索引擎和游戏中激活安全设置,利用子女手机、平板、游戏机上的家长控制工具,监测子女的网络使用行为及其屏幕使用时间;

第四,制定基本规则,并做出制裁。签署家庭安全协议,为孩子使用网络和科技产品设定时间和地点限制,必要时做出制裁;

第五,加好友并关注,但不要追踪。在社交媒体上添加子女为好友,尊重他们的网络空间、不要过度干预,鼓励女子培养良好的数字形象;

第六,探索、共享并庆祝。与女子一起上网、共同探索其网络世界,善于利用新的沟通工具,向孩子学习并乐在其中;

第七,做好数字模范。父母要控制自己的不良上网习惯,知道何时该下线,向子女显示如何在网上协作和创造。

显然,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父母是最直接的管教者。只有父母能够做一个合格的数字家长,做好孩子的数字教养,才可能从源头上避免未成年人沉迷游戏等不良上网习惯。

加强行业自律

各国越来越承认国家管理的“有限性”,着重发挥国家的服务和协调职能。

美国的网络行业组织在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如美国电脑伦理协会制定了“十诫”、美国互联网保健基金会的网站规定了八条准则、各大论坛和聊天室有服务规则与管理条例等。欧盟建议社交网站执行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欧盟加强社交网络安全原则》(无法律约束力),获英国Bebo网、法国Dailymotion、比利时Netlog、美国Facebook、MySpace等17家主要网站的支持。

重视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力量,促进互联网市场的健康发展,是各国综合推进产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较为明显的趋势。

对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启示

首先,转变管理思路,推动政府统筹指导下多方治理体系。未成年网络保护机制应当是政府、企业、协会等多种力量协同共治的综合机制,各个主体在依法治理的框架内协同作用。

其次,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行业自律性质的信息和游戏分级制度。一方面,建立信息分级制度,明确哪些是未成年人不宜接触或者对其有害的内容,并在展示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内容前进行提示、警告等,或者对限制性内容进行年龄验证。另一方面,探索建立行业自律性质的游戏分级制度,可借鉴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做法,在政府指导下,由行业、企业、社会、家长等组成联盟,共同制定网络游戏分级标准,并委托其进行游戏分级。

再次,关注“数字监护”理念,发挥家长在青少年网络保护中的作用。数字时代,儿童的成长和发展越来越离不开网络,数字时代的家庭教育和监护必然不同于前互联网时代,需要加强对父母的引导,以科学的方法做好“数字家长”。

(注:作者是互联网与法律研究人士。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责编邮箱bo.liu@ftchinese.com)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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