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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长获刑皆因官商交往无道

时间:2013-09-12 13:38来源:邓尤福 作者:邓尤福 点击:
我们在既打老虎,又拍苍蝇的同时,不仅要惩腐治标,更要防腐治本,以完善体制机制,把权力入笼,最终才能面壁成佛,“官”“商”交往方能真正有道。

 
     9 月 6 日,备受关注的宜宾高县民政局原纪检组长邓某军受贿案一审宣判。高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邓某军在工程建设中利用职权之便,为建筑商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贿赂20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邓某军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财产3万元(9月9日《华西都市报》)
        高县民政局原纪检组长落马,也是网络反腐的又一杰作,真正印证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手若伸必被捉。纪检组长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本应在本部门做好表率,把好反腐关,可是自己却贪腐被法办了。自古以来,人们都讲究官有官道,商有商德,官商勾结,终将官倒商损,两败俱伤。按照习总书记的说法,“官商交往要有道”。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领导干部不注意生活小节,不能正确处理与商人之间“相敬如宾”或“勾肩搭背”的关系。甚至与商人“滥交”,存在权钱交易,权力寻租,极大地影响了当地公平的经济环境。新闻中的主人公就是利用其担任高县民政局纪检组长的职务之便,为钟某承建高县嘉乐镇、可久镇、羊田乡、大窝镇的敬老院工程提供帮助,收取钟某的好处费10万元;利用其分管某纪念馆的职务之便,为刘某承建该纪念馆布展改造工程提供帮助,收取刘某的好处费10万元。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位纪检组长是忘记了自己为民服务的宗旨,把权为民所谋抛于脑后,把手上的公权演变成了为个别人谋利益的工具,不仅有损党员干部勤政廉洁的形象,还严重破坏了当地的市场生态、社会生态和政治生态。
     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同江苏代表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就谆谆告诫各级领导干部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这位纪检组长却与商人勾肩搭背、不分彼此,以自己职权上的便利,为商人出谋划策,想尽一切不正当的办法,串通“围标”,使商人获利,从而自己也从中得利。完全是知法犯法,失去了一个党员干部的党性原则,在其心中除了金钱,已没有了共产党员的价值取向,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是其咎由自取。
   从近期查处的腐败案件看,贪腐官员大都和商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依笔者看,我们在既打老虎,又拍苍蝇的同时,不仅要惩腐治标,更要防腐治本,以完善体制机制,把权力入笼,最终才能面壁成佛,“官”“商”交往方能真正有道。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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