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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大督查|电费加价套路多 降电价红利被蚕食

时间:2020-10-23 11:59来源:新华社“新华视点” 作者:记者赵久龙、周颖 点击:
国务院督查降电价优惠政策落地:一些地方多级转供层层加价、虚标用电量、搭车乱收费……

  今年以来,国家陆续推出一系列降电价措施,国家电网公司预计全年将向电力用户让利926亿元。

  “新华视点”记者近日跟随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在多地暗访发现,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物业等,在向终端用户多级转供过程中层层加价,收费不透明甚至搭车乱收费,令国家降电价优惠政策红利被蚕食。

(图表·漫画)[新华视点·国务院大督查在行动]电费加价套路

  揭电价加收套路:变更价格、虚标用电量、搭车乱收费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降低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5%,也就是按95折结算。然而,优惠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存在梗阻:不少商铺表示电费没降低。

  督查组在多地抽查发现,约八成转供电主体未执行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很多也未执行国家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2019年“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政策。

  督查组在各地发现了电费加价的普遍套路:

  ——擅自变更价格。

  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在浙江,根据不满1000伏的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电价在降低5%之后约为0.66元每度。

  但督查组近日对浙江省290家转供电主体进行摸底发现,有30家加价超过60%。杭州市西湖区某工业园区近一年始终按照1.1元每度的标准代收电费,较0.66元每度提高约66.7%。

  青海省西宁市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从电网企业购电均价为0.48元每度,转供电价1.2元每度,加价幅度达到150%。

  ——虚标用电量加收电费。

  据了解,一些终端用户的电表由转供电主体自行安装,电表显示的电量超过电网公司显示的用电量。

  督查发现,郑州豫鑫家用电器有限公司9月向18家终端用户收取96269度电、共计56317.365元。而电网公司向其收取电量94845度、共52158.93元。该公司一个月多收4158.435元电费。

  ——搭车乱收费。

  电力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督查发现,部分转供电主体以设备管理费、公摊能耗费、空调费、消防泵房费、电梯费以及峰谷差、电损线损、公用照明、人员服务费用等名义,搭车收费。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新玛特购物广场在按照0.7165元每度的电价向商户收取电费的同时,还自定0.7835元每度的标准向商户收取设备管理费,实际向商户收取1.5元每度电费。湖南铭星投资有限公司在收取租户电费的同时,强行以用电量为依据加收物业管理费。2019年1月1日以来,该公司在电价外加收物业管理费300多万元。

  督查组在多地发现,转供电方往往是多级转供、层层加价。

  督查组暗访发现,西安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西安白马世纪广场转供电,供电公司初始电价为0.6246元每度,但经过二次转供,白马世纪广场商户需支付1.5元每度电价。

(图表·漫画)[新华视点·国务院大督查在行动]加价套路

  “如果把电费降下来就涨房租”,转供电存监管难题

  督查组随机访谈发现,不少终端用户表示不了解降电价政策,还有些知情用户因怕涨房租忍气吞声。

  珠海神火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叶祥珍说,企业用电主要在空调、照明等方面。“督查组来走访我才知道,原来每度电1.45元中有近0.8元是交给转供电企业的。”

  上海一家商业综合体的商户说,电费是“小头”,租金是“大头”。一些商场、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威胁用户:“如果把电费降下来就涨房租。”

  中国铁塔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赵行明说,其涉及转供电主体8000多个,使用直供电平均电价0.72元每度,转供电平均电价1.26元每度,一年下来要多支出约1.5亿元电费。“公司如果在旁边找不到可以替代的地方建站,只能接受转供电主体说的价格。”

  据国家发改委估算,我国约1.2亿户市场主体中,仅有约4800万户直接供电,其余都是转供电用户。目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人员力量与庞大的转供电主体数量不匹配,难以全面覆盖。

  此外,东部某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表示,基层执法时对转供电费用分摊口径存在认识分歧。此外,直接供电与转供电电压等级不同、电价计量方式不同、电价调整时间不一致,部分转供电主体管理粗放,成本测算基本是笔糊涂账,执法检查时很难做到精准计算。

  另据了解,一般整栋商业综合体装的是总电表,商户安装的小电表不能直接与供电公司结算。由于电价分为高峰和低谷价格,加上电损线损、维修管理等服务费用,物业给商户转供电的费用多已不再是基础电价,而是包含了服务费。对此,一些专家表示,物业并没有供电定价权,物业费不能体现在电费里,否则属于乱收费。

  多地迅速积极整改,加快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

  经督查推动,多地相关部门迅速进行整改。

  近期,全国多地已发文明确要求,转供电主体按照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电费。峰谷差、电损线损、公用照明、电梯费用、人员服务等费用,应该以其他费用来结算,不能加算在电费中,多收取的费用应及时退还。

  为确保降电价红利“应享尽享”,国家电网公司客服中心推出“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功能,主要面向转供电环节终端用户提示疑似不合理加价风险等级,为政府部门清理规范工作提供支撑。

  上海、浙江、陕西近日分别发文,明确限时将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相关地方及时提出整改举措,限时自查自纠。

  督查组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了解降价政策,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探索推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

  值得关注的是,当前,企业用户全面实施直接供电尚存在一定困难。督查发现,转供电环节的内部配电系统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经营者投资建设,且转供区域往往内部物理空间改造频繁、终端企业不拥有产权,电网企业直接供电多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

  业内人士介绍,直供电改造难度大。一个通信站点改造成本少则约10万元多则15万元,此外协调也难,多数物业公司不同意。“最好的方式肯定是电网直连,但是我们公司场地是租来的,安装变压器还要额外租用场地,成本很高,只能向‘中间商’买电。”广东珠海鼎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天才说。

  李天才等企业负责人呼吁,在高耗电量企业集中的区域,以企业合建或者供电公司投入的方式建设变压器,降低企业一次性投入负担,实现电网直连。(参与采写:闫红心、张骁、王自宸、齐雷杰、李志浩、王浡、袁全、张斌)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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