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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监察法》构建廉洁干部队伍

时间:2018-03-23 15:29来源:评论网 作者:艳三 点击: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监察法》“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和约束,才能保障权利不被滥用,加强双向监督,提升自我约束力,自我廉洁、严于律己才能信服他人,才能维护监察委的权威和形象。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很不错的成绩,大老虎、小苍蝇不断被查出,党内政治生态环境不断好转,但是,反腐败斗争没有停歇也没有尽头,反腐败任务依然很严峻,人民对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全国人民的呼唤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于3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明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明确了监察机关职责和监察范围,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应的监察程序。党中央将反腐败进行国家立法,旗帜鲜明地展现了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的政治立场和坚定不移的决心。
      加强《监察法》学习和运用,提高监察干部履职能力。监察委作为一个新成立机构,《监察法》作为一部新的法律,虽然有几年的反腐败工作经验,但是仍然需要各级监委成员认真学习领会《监察法》内容和要求,明确监委工作责任,熟悉监察程序,让监察机关成为党和国家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强有力组织。
       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俗话说“防重于治”,预防工作做得好,损失小花销小不受罪,《监察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一点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按照规定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把廉政教育写在监察委员会职责的第一条,可见预防的重要性,做好警示教育和廉政监督,就是要把腐败的种子消灭在萌芽状态,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让党员干部明晰现在党和国家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消除侥幸心里。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不仅构建高压态势下的不能腐,更要形成不想腐的自觉。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监察法》“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和约束,才能保障权利不被滥用,加强双向监督,提升自我约束力,自我廉洁、严于律己才能信服他人,才能维护监察委的权威和形象。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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