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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要有“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自觉

时间:2018-03-23 16:16来源:评论网 作者:云君 点击: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强力反腐的高压下,许多党员干部“落了马”。在他们的忏悔录中,我们不难发现,他们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等一些小事开始,逐步走向腐化的深渊,最终陷入了“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
     三国时期,刘备去世前给其子刘禅的遗诏中写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唯贤唯德,能服于人。”意思是不要认为好事很小就不去做,不要认为坏事很小就去做,小不拘则酿大错。目的是劝勉他要进德修业,有所作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强力反腐的高压下,许多党员干部“落了马”。在他们的忏悔录中,我们不难发现,他们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等一些小事开始,逐步走向腐化的深渊,最终陷入了“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
   《后汉书》里有这样一段话:“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故堤溃蚁孔,气泄针芒。是以明者慎微,智者识几。”意思是严重的事情是以轻微的事情为开端的,忽视小处会酿成大祸。诚如韩非子所言:“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不重视小事,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动上就会放纵自己,像“温水煮蛙”中的青蛙,最终难以自拔,滑入深渊。“恶再小也是恶。”我们绝不容许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打折扣”,要做到“慎小”和“慎微”,严把“小节”关,见微知著,防微杜渐,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让廉洁自律渗入到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细微之处。
     “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有“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自觉,做到大公无私、一心为民,光明磊落、择善而从,管住小节,守住自身,把名利看得淡一些,把事业看得重一些,把心态放得平一些,把警戒线守得牢一点,真正做到清正律己,在灵魂深处筑起能抵御各种诱惑的坚固长城。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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